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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欣泰赌徒的理论误区

邢拒杷

(发表于: 欣泰退股吧   更新时间: )
浅议欣泰赌徒的理论误区
从证监会决定欣泰走退市程序以来,各种各样为欣泰退市喊冤的论调层出不穷,奇谈怪论,不知是真懂法还是在此忽悠大批比我还迷糊的的法盲。一、 认为退市先立‘退市’法规的朋友,过于想钻法律的空子,殊不知国家的宪法就是国家最基本的法规,一切派生出来的牵扯国家体制运作,公民基本生活、社会规范及国际交往等种种法规的制定,都不能违背宪法的精神。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诈骗来的不义之豺理应收缴和偿还,天经地义。证监会作为国家管理股市的机构,有权依法作出入市和退市相关的法规,大规模的市场经济运作,事先规定的法规,本身就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欣泰符合条件就上市,欺诈手段赢得上市条件,一经发现,一退到底,完全符合契约精神。证监会只是让欣泰退出上市公司的行列,至于之后欣泰是否继续经营下去,与证监会的退市决定无法律关联。就如台湾诈骗犯,行骗几个亿,全额追讨后,诈骗是否自绝于世,与全额追讨不义之财无关。无论是旧时的地摊算命、赌场老千、现代的网络诈骗、短信诈骗、匹凸匹圈钱,诈骗就是诈骗,不能以为形式不同就必须所谓的‘先立法’再执行。具体法规的充实,不影响宪法制定的初衷。同情诈骗犯,就是对广大守法公民的亵渎。二、 欣泰电器欺诈上市本身是犯事的元凶,证监会只是审批过程中负审批监管责任而已,说到底也是受骗上当。让证监会和上市公司一起赔偿股民的损失,逻辑不对。将来一旦实施注册制,诈骗上市的多了,那时上市财富暴增,留下壳资源的死角,后患无穷。福建一个村同时带走几十个诈骗犯,每天几十万条诈骗信息的发布,不从根本上铲除此劣迹,全市的公安靠上都不行,就得学菲律宾的老杜同志,乱世就得用重典,2000毒贩处于极刑,不是白给的。三、 股民和上市公司的法律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全体股东创办了上市公司,小股东与大股东的区别在于,没有上市公司的经营权。企业盈利依法有分红的权力,但企业经营亏损破产倒闭,按我国的债务顺序是企业职工、银行贷款、所有企业应负的债权债务等。(注意,这里不包括股民)股民是投资,不是借债给公司,性质不同。如果公司破产后还能剩下破旧座椅板凳之类的资产,这才是全体股东的资产。如果哪位股民炒股亏损了就要与上市公司对簿公堂,那都是异想天开,除非,你确切捉住了上市公司欺骗你购买该公司股票的铁证。四、 证监会规定的由券商先行拿出5个亿,赔付受骗上当的股民,已经是在法律层面最大限度地照顾到了股民的利益,目前还没有比这更全面顾忌到各方参与者(也包括欣泰)利益的办法。这条法规与强行退市的条款是一对相辅相成的制约性条款,完全合情、合理、合法。股民能得到一定的赔偿,完全是证监会稽查到了欣泰诈骗上市圈钱的罪证,否则。同为合伙人的股民,起诉上市公司的亏损破产,这在法理上就讲不同。至于7.12号之后不听劝告,买入欣泰股票的赌徒们,理所当然地不在赔偿之列。五、 让上市公司全额回购股票兑现承若,这恐怕是部分股民的一厢情愿。股民可以起诉公司,法院也会公正判决,但能否得到执行?一句公司没钱,得不到执行,判决何用?肇事者和当事公司在法律上就没有死罪,你能拿他们怎么办?如果不是由证券公司先行赔付五个亿,公司一分钱不拿,散户一样没辙。再则,这五个亿最后也得欣泰来拿,他还有钱回购股票吗?当然,无论是股民还是赌徒,对不满的结果,还有自行起诉欣泰的权利。但如果这时还有能为你包打官司夺回你的损失的‘律师’,那一定是刚从台湾学步回来的新手,骗你没商量。六、 赌徒们的希望在哪呢?任何想象出来的法理论调都是苍白无力的,目的就是一个;望有更大的赌徒高位接自己手中的股票。唧唧喔喔相互鼓劲,抱团取暖而已。社会之大无奇不有,某个权证退出之时,就有个别侠士抬高收购价让同志们先走的先例。由于A股从来就没有真正退市的先例,赌徒现在赌得就是欣泰‘壳资源’的价值。我之前写过一个短文【论赌徒对欣泰的贡献】,提到赌徒“大大减少了证券公司及上市公司对应赔股民的赔偿额度;如果不是在4.11元打开跌停板一直跌到0.68元的话,按规定,证券公司5个亿的先期赔付都不一定够,而后期进的不在证监会规定的赔付范围之内。换句话就是说,证券公司及上市公司减少损失到最后至少3.5个亿以上”。现在我再推断一次,赌徒们不但不会起诉欣泰,而且是欣泰‘壳资源’的坚定维护者,没了这个地摊,谁来算命赌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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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溥青休
    对有理,B歪歪乱叫
    2016-09-01 14: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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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尚孝峰
    楼猪不要自命清高了,来股市的哪一个不是赌徒。
    2016-09-01 1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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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觅浙
    欺诈上市、信披违规的主体是企业,不是个人。这一点都搞不明白,还有脸在这瞎叫?不管企业上不上市,也不管是私人企业还是公众公司,都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任何以企业身份行事的个人行为都是企业行为,所谓的大股东在上市前后的行为也不例外,都是企业行为,代表着企业,隐含是经董事会、监事倒、理事会及法人许可并授权。所以本次处罚主体是企业(永久退市+罚款+赔偿)。其参与作假的个人同时时也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但都不至于倾家荡产的无限责任。
    2016-09-01 16: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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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技
    你正常股票交易,亏了你打算找谁赔?在公告此股票风险,尤其下跌80%后,有人看到了它的内在价值或者是机会价值,或博取不退市或退市后的收益,或跟风买入,合法自愿买入,就默认了股票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结果是输了要找人赔,如何体现公平公正?
    2016-09-01 17: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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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黎冕
    不错,有理性
    2016-09-01 17: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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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合沓
    楼猪认真探讨问题,法律解释层次分明, 很有品位。
    2016-09-01 19: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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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丰悠火
    想多了
    2016-09-01 21: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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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祝帙册
    没有人,企业自己搞炸骗,牛逼
    2016-09-01 21: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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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妓妆
    此风不杀。后患无穷。
    2016-09-01 22: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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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齐丘
    赌徒?赌场也要有规矩,这股市还有基本底线吗?监管者处罚因人而异,黑锅都让散户背,
    2016-09-02 00: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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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台起
    既然怎么罚大股东都可以,到了强制退市为何就不行了呢?7.12号不顾退市警告,依然赌欣泰不能退市的赌徒们,本身就是在赌欣泰的‘壳资源’,应当是壳资源的投资者,谈何无故?没有严格退市制度的股市,才是【无厘头】的股市。
    2016-09-02 05: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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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宗吸
    不对啊兄弟,上市过程中受益的是大股东,股民没有受益,处罚800万却是股民跟着受罚,退市更是罚到了股民,便宜了大股东,这是哪门子处罚
    2016-09-02 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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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栾来冒
    分析到位,用词准确。
    2016-09-02 06: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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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蒋幻杯
    疯狗一条,鉴定完毕。
    2016-09-02 06: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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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巳忘
    自作死,不可活!
    2016-09-02 06: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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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匡皋
    楼主混淆了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公众股东、上司公司管理者、上市公司员工的区别和法律责任
    2016-09-02 07: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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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茅亥拒
    你的数学是体育老师教的?什么是大股东?就是持股较多的人,在上市中受益最多的是大股东,因企业违规遭处罚,影响最大的也是大股东(罚款公摊、股权折扣)。所以因企业罚款、公司退市受罚绝对数最多的也是大股东。
    2016-09-02 08: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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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尾晋
    仔细看看楼主的数据分析,老股民别犯糊涂。
    2016-09-02 09: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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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局虫
    居然说证券市场是赌场,证券投资者是赌徒,弱弱的问一句你是病了还是疯了,去医院住了吧。
    2016-09-02 10: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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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我
    在理,有据、有数据,分析得体。
    2016-09-02 1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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