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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信托-镇江新区财产权信托,收益9.5%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7.08.06 23:39:21   消息来源: 要理财 阅读数: 170 收藏数: 0 + 收藏 +赞(0)
中融信托-镇江新区财产权信托  投向: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以其对镇江新区管委会的壹亿伍仟万元的应收账款债权信托给中融信托,成立财产权信托,同时中融信托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

中融信托-镇江新区财产权信托 

投向: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以其对镇江新区管委会的壹亿伍仟万元的应收账款债权信托给中融信托,成立财产权信托,同时中融信托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壹亿元受让该财产权信托的信托受益权并将所募集资金支付给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用于镇江新区项目的开发建设。 

规模:1亿 

期限:24个月 

收益: 100万≤9.2%;300万≤9.5% 

分配:半年付息 

 

还款来源: 

项目的第一还款来源为镇江新区管委会的财政收入。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与镇江新区管委会签署《债权债务确认合同》,对管委会应偿还的债务及还款时点进行确认。如管委会不履行偿债义务,则由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购买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镇江市交通投资建设发展公司为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回购义务及镇江新区管委会的还款义务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的退出。 

 

风控措施: 

1、融资方到期收购承诺:

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将其对镇江新区管委会享有的经审计的60000万元应收账款债权中的金额为15000万元的应收账款债权质押给中融信托,中融信托在人行系统办理相关质押手续,对本项目提供担保,承诺本信托到期后按照约定价格收购认购人(投资者)持有的全部信托受益权。 

2、连带责任保证:

镇江市交通投资建设发展公司为镇江新区管委会履行偿债义务及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履行信托受益权收购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转让债权:

若镇江新区管委会未能履行到期债务,则中融信托作为受托人有权通过向第三方转让等方式处置标的债权。 

 

融资人-镇江新区经开

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于2003年8月由镇江新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镇江新区丁卯经济开发总公司和镇江新区化工开发总公司重组合并而成,公司注册资本35亿元,总资产671亿元,净资产227亿元,旗下拥有上市公司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参股企业34家公司。

财务状况:

总资产677亿元,净资产253亿元,资产负债率62.63%;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公司在2013 年6 月30 日对企业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主体为AA 级,2012 年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评级为AA+级。

 

担保人-镇江交投

镇江市交通投资建设发展公司成立于2001年01月1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1006万元,是镇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承担城市交通建设市场化经营职能的特定主体全民事业制单位,企业目前拥有注册资本5.1亿元,主营业务为公路交通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施工和配套项目的开发。

财务状况:

近年来,公司资产规模稳定增长,财务结构合理。同时,公司盈利能力较强,净利润率、营业收入和利润增速均保持较高水平。总资产509亿元,净资产210亿元,资产负债率56.17%;信评委函字【2011】跟踪136号,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委员会审定,对镇江交投2010年10亿元公司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评级,维持AA的主体信用等级和AA的债项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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