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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担保贷款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7.08.06 23:38:55   消息来源: 要理财 阅读数: 379 收藏数: 0 + 收藏 +赞(0)
一、担保贷款定义 担保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向借款申请人发放的自然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个人贷款。  

一、担保贷款定义

担保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向借款申请人发放的自然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个人贷款。

 

二、申请担保贷款的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58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持有杞县区域内常住户口或有效居民身份证明,有固定的住所,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及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4.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5.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借款时在信用社无贷款,在其他金融机构没有超过自己承受能力的债务。

 

三、担保方式及贷款额度

1.借款人向信用社申请担保贷款必须取得1名公职人员或2名有担保能力的自然人提供担保,签订担保承诺书;

2.公职人员应出具单位证明、工资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非公职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担保人必须到信用社面签保证合同,并进行影像采集;

4.贷款额度控制在5万元以内。

 

四、贷款期限及利率

1.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含2年);

2.贷款利率按照杞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利率定价规定执行。

 

五、借款人应提供的资料

1.贷款申请书;

2.个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户口簿或有效居民身份证明;

3.与信用社签订担保贷款承诺书;

4.提供在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账号;

5.签订委托信用社查询人民银行征信委托书;

6.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本复印件及单位证明;

7.信用社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贷款流程

借款申请—贷款受理—贷前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发放贷款—贷后检查—贷款收回。

 

七、责任认定

1.担保贷款实行第一责任人追究制,对每笔贷款,经办信贷员为第一责任人;

2.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出现死亡,信贷人员应做到尽职免责。

 

八、附则

本办法由杞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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