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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股份成“被罚之王” 索赔序幕拉开|勤上股份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08.06 08:45:03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48 收藏数: + 收藏 +赞()

  金陵晚报记者 陶炜

  8月2日晚间,勤上股份(002638)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人员收到《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

  金陵晚报记者 陶炜

  8月2日晚间,勤上股份(002638)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人员收到《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这是勤上股份第三次因虚假陈述而受罚,勤上股份也因此成为中国证券史上被处罚次数最多的上市公司。

  遭到顶格处罚

  根据证监会的处罚文件,勤上股份涉嫌的违法事实如下:2016年9月30日,勤上股份与成都高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就收购成都七中实验学校签署《收购及投资意向书》。此次交易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重大事项。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勤上股份签署《收购及投资意向书》后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立即报告和公告。但勤上股份未及时披露,并于2017年2月17日再次签订了与前次意向书主要内容基本一致的《收购及投资意向书》。勤上股份于2017年3月11日披露公司拟收购成都高达从而间接收购成都七中,4月22日披露于2 月17 日与成都高达签订了的收购事宜。证监会认为,勤上股份未及时披露应披露信息的行为违法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情形。

  证监会对勤上股份进行了顶格处罚:1、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勤上股份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胡玄跟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对陈永洪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2、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对李旭亮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另外,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证监会对李旭亮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胡玄跟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鉴于勤上股份的违规行为,那些在2016年10月12日至2017年3月10日期间买入勤上股份且在2017年3月10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交易记录发送到电子邮箱jzqsp2016@126.com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并在打赢官司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受罚次数最多

  连着此次被罚,勤上股份已经被罚三次,成为中国证券史上被处罚次数最多的上市公司。

  2014年5月中旬,勤上光电(勤上股份之前的简称)收到广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被发现存在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2008年至2011年,公司与广州市芭顿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品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关联关系,以及发生的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而当媒体在2013年曝光其违规行为时,勤上光电还以公告的形式对此事矢口否认。因此,广东证监局责令勤上光电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同时,时任董事长李旭亮、时任总经理黄冠志、副总经理祝炳忠、财务总监毛晓斌、董事会秘书韦莉、监事黄灿光和贾广平均遭到处罚。

  在这次处罚之后不到半年,勤上股份又遭到广东证监局立案调查。2015年3月,公司再收一份罚单,公司被发现与第一大股东勤上集团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累计金额为18.28亿元,而勤上光电对此并没有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证监会责令勤上光电改正,给予上市公司、李旭亮、毛晓斌、胡玄跟、温琦警告处分,并分别向其处以5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3万元罚款。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在2015年3月受到的这次处罚,遭到了投资者的索赔。根据 2016年12月14日的公司公告,公司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赔偿相关起诉人合计 1088.8万元。

责任编辑:张恒星 SF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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