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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钰集团涉嫌信批违规被立案 投资者索赔预登记启动|股民维权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08.10 22:30:04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58 收藏数: + 收藏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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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8月10日晚,融钰集团(证券代码:002622)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吉调查字 2018016 号)。因公司公告披露的与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相关信息涉嫌存 在误导性陈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 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同时,公司还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将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 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性提示公告。如本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 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13.2.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 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 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2018年8月5日晚,融钰集团发布《关于终止与中核国财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并终止与中核国财合作的公告》

  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共同向融钰集团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开展民事侵权赔偿诉讼代理的联合预征集。

  宋一欣律师表示,一旦证监会认定融钰集团信批违规并作出行政处罚,我们将代理投资者起诉融钰集团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在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8月5日期间买入融钰集团股票,并在2018年8月6日(含当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律师提醒,投资者办理索赔预登记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或全部卖掉之日)、详细联系方式。

  (律师提示:本征集仅限于诉讼委托,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股票买卖交易)

责任编辑:史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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