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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电价调整政策”点评:落实第三批终端电价调整,榆林地电料不具典型性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08.13 10:15:24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42 收藏数: + 收藏 +赞()

事件:    自18年7月1日起,陕西电网榆林地区统一调度范围内,执行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及新投产且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燃煤机组上网...

事件:    自18年7月1日起,陕西电网榆林地区统一调度范围内,执行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及新投产且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调整为0.3345元(含税,下同),未执行标杆电价的其他燃煤机组(含自备电厂及省内市场化交易电量)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同幅度降低2分。    自18年7月1日起,陕西电网和榆林电网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3.4分、3.33分。    投资要点:    发改委政策指导多途径落实终端电价下调空间,第三轮全国性降低终端电价正逐步推进。年初以来全国范围内先后经历了两轮集中降终端电价。第一轮全国性普遍降电价主要空间来自于政府性附加基金征收的进一步减少,第二轮降价空间主要来自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的下调(从17%下调到16%),根据我们初步测算上述两轮降电价幅度约为7%。7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自7月1日起,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督促自备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等,降低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该通知指出,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通过停征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扩大一般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从跨省跨区现货市场直接购买低价电量等方式,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陕西积极响应中央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要求,近期第三轮终端电价下调已经落地。年初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出,今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陕西省积极响应中央精神,近日省物价局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下发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省内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陕西电网和榆林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3.4分、3.33分,年可减轻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约7.9亿元。本次电价调整是陕西省今年第三次降低电价工作,加上今年4月、5月已实施的两次电价调整,陕西电网和榆林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6.74分、7.05分,年共可减轻省内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约15.7亿元。    第三轮降低电价方案榆林模式具有特殊性,通过煤电上网电价下调落实降电价空间不具推广意义。榆林电网属陕西地方电力公司,与国网陕西公司为并无隶属关系。榆林电网之所以选择通过下调煤电电价落实终端降价,据我们分析主要有两点原因:1)作为独立地方电网,榆林电网通过市场化电力交易、清剿自备电厂交叉补贴等途径落实降电价空间可行性较差;2)榆林当地作为煤炭主要产区,煤价较低,火电相对盈利水平较好。对于国网和南网范围内,落实降电价空间的主要方式仍然是前文所述的“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督促自备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等途径。本次煤电上网电价下调仅是榆林地电的特殊行为,在国网南网范围内不具备推广典型性。8月1日,吉林省发布第三批降电价方案,提出自7月1日起,企业燃煤自备电厂每月要按自发自用电量缴纳政策性交叉补贴,征收标准为0.15元/千瓦时,征收所得交叉补贴全部用于降低终端电价。与榆林电网模式相比,吉林方案在全国范围内更加具备可复制性,更加符合国家发改委文件精神。    投资建议:我们认为尽管榆林电网下调煤电标杆价不具复制性,按照发改委文件精神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加大跨省跨区低价电量交易仍然是降低终端电价的重要手段,火电通过市场化方式让利下游仍将持续。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直接利好清洁能源消纳,发电边际成本较低的清洁能源资产在电量、电价竞争中均具备明显优势,继续看好以优质水电、风电、核电上市公司为代表的清洁能源发电龙头,水电:国投电力、桂冠电力、长江电力、川投能源;风电:福能股份、龙源电力、华能新能源;核电:    中广核电力、中国核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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