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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正源因重大会计差错遭警示 存在被处罚风险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08.20 09:55:44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57 收藏数: + 收藏 +赞()

  金陵晚报记者 陶炜

  由于此前财报中的重大会计差错,*ST正源(600321)遭到了四川证监局的警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来公司因此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甚至行政处罚,将会面临遭...

  金陵晚报记者 陶炜

  由于此前财报中的重大会计差错,*ST正源(600321)遭到了四川证监局的警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来公司因此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甚至行政处罚,将会面临遭到投资者索赔的局面。

  遭到证监局警示

  8月17日晚间,*ST正源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证监局称,成都市环保局于2015年8月17日以《环境处罚决定书》(成环字[2015]33号)对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并罚款6万元。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相关规定,该处罚导致公司自2015年10月至2018年9月期间不能享受增值税退税的优惠政策,对公司收入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但公司未对此影响作出准确判断,直至2018年5月9日才披露该处罚事项。同时,公司继续按月申请增值税退税,并在长时间未收到税务部门退税款的情况下仍核算计入退税收入,导致2016年年报及2017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分别多记即征即退增值税款1340.75万元、150.98万元、669.47万元、1067.31万元,对上述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产生重大影响。其中2016年年报因重大会计差错追溯调整,导致公司当年由盈利415.61万元变为亏损925.14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存在被处罚风险

  从警示函披露的信息来看,事情产生于前大股东控制公司期间,2015 年时,当时还叫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公司受到环保处罚,影响国栋建设(税号:9151010020238978X2)在一段时期内享受退税优惠政策。对于上述情况,国栋建设当时未进行公告和披露。2017年2月,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变更,变成如今的*ST正源。上市公司对监管层解释称,在控制权变更期间,前任管理层未将该事项相关档案交接,现任公司管理层此前不知晓该事项。

  不过,即便公司做出这样的解释,也不代表就一定能免于处罚。到目前为止,证监会尚未启动对公司的立案调查,但公司的重大会计差错已经在警示函中列明。一旦证监会启动立案调查,公司将面临遭到处罚的风险,也将会面临遭到投资者索赔的局面。鉴于违规事实已经明确,凡在2017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10日之间买入*ST正源并在2018年4月10日晚间仍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到jzqsp2016@126.com的邮箱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预征集,且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

责任编辑:张恒星 SF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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