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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业:民办教育促进法条例修改,未来行业利润增速下滑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09.05 15:10:22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57 收藏数: + 收藏 +赞()

事件:    2018年8月10日,司法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中重点有以下变化,其中:(1)“公办学校...

事件:    2018年8月10日,司法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中重点有以下变化,其中:(1)“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并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以品牌输出方式获得收益”。(2)增加了“实施集团化办学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3)明确提出“公办学校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得以品牌输出方式获得收益”。(4)将民办学校信息披露制度改为“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签订协议的监管,对涉及重大利益或者长期、反复执行的协议,应当对其必要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计”。(5)增加“对非营利性学校减免赋税”。    评论:    1、进一步区分强化营利与非营利学校:送审稿进一步强调“营利”和“非营利”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规范营利的学校正确的登记为营利性学校,而不是一边打着非营利学校的旗号享受土地和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赚取营利性学校的利润率。如果企业选择成为非营利性学校,办学结余全部用来办学,股东无法享受业绩增厚带来的分红,同时不利于学校规模化发展。如果选择成为营利性学校,将不能享受优惠的税收及土地政策。预计未来行业整体利润率将出现下行。    2、禁止民办教育集团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我们认为此条改动主要是响应区分营利与非营利学校区分的条例改动,防止营利和非营利部门之间的利益输送。但同时也限制了民办教育集团的业绩增长速度,原先三架马车(新建、扩建、并购)直接砍去了对业绩影响最直接的一架(新建及扩建需要2到3年来实现盈亏平衡)。虽然并购营利性学校似乎是另一条出路,但是目前民办教育行业学校大多都因为资金及利润原因选择成为非营利性学校,因此未来行业收购标的数量大大减少。    3、点评及总结:总体来看,此次改动对行业造成极其负面影响,同时未来行业利润增速下滑,初步预计条例落实后业绩增速将下滑40%以上。但目前条例改动只是送审稿,需要一段时间来定稿落实,因此近两年上市民办教育学校将会加快并购步伐,短期业绩不受影响,但未来会面临业绩增速断崖式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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