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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等三项指引发布|证券公司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09.08 09:10:03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79 收藏数: + 收藏 +赞()

  “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等三项指引发布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林婷婷 

  中国证券业协会7日公布《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指引》《非上市公司...

  “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等三项指引发布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林婷婷 

  中国证券业协会7日公布《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指引》《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指引》《证券公司金融工具减值指引》三项指引。

  具体来看,《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指引》详细规定了不同特征金融资产的估值方法,包括股票、固定收益品种、资产管理产品和其他金融资产。

  其中,规定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股票,估值日有交易的,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价格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

  此外,还规定了长期停牌股票应根据停牌原因、停牌时间及停牌公司公告等信息,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具体估值方法包括指数收益法、可比公司法、市场价格模型法、现金流折现法、市场乘数法、重置成本法等。

  《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指引》主要列举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主要估值方法,包括:市场乘数法、最近融资价格法、行业指标法、自由现金流折现法、股利折现法、重置成本法等。在估值方法的选择上,会计准则并未规定优先顺序。此外,还列举流动性折扣的主要分析方法及计算公式。在使用上述方法得出计算结果后,还需考虑流动性折价、控制权溢价等因素对股权价值的影响。

  《证券公司金融工具减值指引》规定了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与金融工具信用风险管理目标相一致的制度和流程,建立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与风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的协调机制,明确职责,确保合理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准确计量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责任编辑: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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