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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告控股股东员工盗盖公章 证据不足或将担责|阳信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09.13 08:10:13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71 收藏数: + 收藏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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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阳信通告控股股东员工盗盖公章 证据不足财产可能被强制执行

  本报记者 矫月 见习记者 孟凡军 

  9月9日晚,亿阳信通发布公告称,公司于9月6日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公司将因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而面临财产可能被强制执行的局面。

  与溢美保理公司的法律纠纷由来

  2017年4月24日,天津溢美保理有限公司与上海申衡商贸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衡)签订了《商业保理业务合同》,当日溢美保理公司向上海申衡支付了保理融资款5000万元。之后,溢美保理公司又分别与亿阳集团、亿阳信通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合同》),自此,亿阳集团、亿阳信通两者成为主融资合同的保证人。根据《保理合同》的附件显示,本次上海申衡所出售的应收账款/收益权,正是其根据两份《电解铜购销合同》形成的对亿阳集团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货款)6263万元。

  这样,此合同背后的各方关系变得有些复杂。亿阳集团是此次业务中融资方上海申衡公司应收账款的债务人,也是此《保理合同》的担保人,还是另一担保人亿阳信通的控股股东。

  而根据此后亿阳信通的上诉资料显示,亿阳集团还可能是上海申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17年7月23日回购日到期后,上海申衡公司未能依约向溢美保理公司履行回购义务、支付回购款项,仅于2017年8月份先后向溢美保理公司支付410万元。于是,溢美保理公司将上海申衡、亿阳集团、亿阳信通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并随后将诉讼的保理融资款本金额调整为4600万元。

  亿阳信通一审败诉  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一审庭审期间,亿阳信通认为《担保合同》加盖的公章并不是公司真实意思表达,要求对于《担保合同》中是先写好合同日期之后加盖公章,还是先盖公章后在公章印迹上补写合同日期等问题进行鉴定。

  其后,山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明确表示:在《担保合同》中落款及骑缝盖印处显示的“亿阳信通公司”公章印文与委托人、鉴定申请人、鉴定被申请人共同确认的同名印文是同一枚印章所形成,故应确认该《担保合同》中落款及骑缝处显示的“亿阳信通公司”印文为亿阳信通公司加盖的印章。

  鉴于上述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2018年3月份,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上海申衡支付保理融资本金460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被告亿阳集团、亿阳信通对上海申衡应承担的给付事项,分别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不过,亿阳信通对于一审判决不服,依法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公章被盗盖证据不足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在上诉中,亿阳信通提交了有关上海申衡公司的部分证据,认为上海申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为亿阳集团,因此,溢美保理公司与上海申衡签订的《保理合同》,名义上是为上海申衡公司融资,实为亿阳集团融资;《保证合同》实际是为亿阳集团提供担保。公司认为,天津溢美保理公司、上海申衡公司与亿阳集团三方的恶意串通行为损害了亿阳信通及中小股东利益。

  其次,亿阳信通称,《担保合同》上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系亿阳集团公司员工王玉春盗盖,是其个人行为,且有王玉春签署声明的录像为证。因王玉春涉嫌合同诈骗,公司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4月27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出具了受案回执。

  2018年7月17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审判决。

  首先,二审法院认为,亿阳信通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当事人签订合同主观系恶意串通;其次亿阳信通虽主张《保证合同》上其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系亿阳集团公司员工王玉春盗盖,但对盗盖事实仅有王玉春的自认,亿阳信通未提供其它证据证实。现有证据表明公安机关未对此正式立案,更未对王玉春是否盗盖公章签订合同作出刑事认定。且王玉春系亿阳集团员工,亿阳集团作为亿阳信通控股股东,双方存在利益关系,王玉春的陈述难以采信,对亿阳信通的该项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的最终判决是:亿阳信通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目前,亿阳信通因不服二审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亿阳信通表示,如果根据法院判决,公司财产被强制执行,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向上海申衡进行追偿。

  同时,公司还表示,此案系控股股东债务危机爆发以来公司涉及的众多案件之一,如果公司财产被强制执行,公司亦会采取法律手段向控股股东进行追偿。

  再审能否立案未定  涉案众多对公司影响巨大

  9月9日晚,《证券日报》记者致函亿阳信通,希望对上述案件进行详细了解,但直到记者截稿时,尚未收到公司回复。

  记者针对此案,采访了黑龙江一位资深律师。该律师认为,根据目前判决书中载明的信息显示,亿阳信通再审立案的关键性证据应为王玉春是否在没有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在《担保合同》上盗盖了公司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但目前,亿阳信通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受案回执》仅能够证实其已经向哈尔滨市南岗分局经济侦查大队报案,而报案属于被害人的单方行为,即尽管亿阳信通提供证据证实王玉春本人对盗盖公司公章及法人名章行为予以承认,但该行为没有经过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其不足对抗善意第三人即本案的原告,所以该报案行为不足以证实王玉春盗盖公司公章及法人名章的行为成立。只有经过哈尔滨市南岗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对此案刑事立案后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盗盖公司公章及法人名章行为合同诈骗罪名成立或至少案件基本事实查证属实,才能够成为亿阳信通再审立案的有利证据。

  该律师还表示,在本案未再审立案之前,因本案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亿阳信通应按照判决书中的判决内容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或将被列入失信名单,其公司名下财产可能被依法查封、扣押、拍卖。不管最后结果如何,从目前来看,作为上市公司亿阳信通的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了侵害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某证券公司一位对亿阳信通长期关注的分析师。该分析师表示,从去年下半年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资金危机被媒体曝光后,亿阳信通逐渐被牵扯进越来越多的案件之中。从基本面来看,尽管公司努力在各个主营业务领域尽量保持其连续性,但是公司账户长期被司法冻结必然会给公司发展带来巨大影响。以2018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为例,仅有1432万元,而去年同期为4213万元。这一数字的背后,说明了公司有可能暂停了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网优服务等业务的研发。从财务数据看,公司2017年亏损了24.79亿元,而2018年上半年,公司再次报亏3.81亿元。与此同时,公司股价更是一直处于下跌态势,从去年9月份的12元/股左右持续下跌到现如今的2.49元/股。

  上述分析师认为,亿阳信通与溢美保理合同纠纷案只是公司这一系列案件中有审判结果比较早的案件。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尚有更多案件还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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