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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业周报2017年第35期(总第48期):环保部推进工业水污染治理,以硬措施落实“水十条”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7.09.13 10:00:11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133 收藏数: + 收藏 +赞()

一周回顾:    上周,有4家环保上市公司重要股东进行二级市场减持,减持金额合计约8263.37万元,仅1家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增持股票,增持金额约50万元。长城国瑞(GreatWa...

一周回顾:    上周,有4家环保上市公司重要股东进行二级市场减持,减持金额合计约8263.37万元,仅1家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增持股票,增持金额约50万元。长城国瑞(GreatWall Glory)环保行业指数上涨0.06%。行业整体估值水平依然处在近五年低位区域。    截至2017年9月10日,78家环保上市公司本年度签订合同总计约289.54亿元;中标合同金额总计约792.21亿元;签订框架协议金额总计约893.76亿元。    行业动态    环保部推进工业水污染治理,环保监测力度将加大。环境保护部将印发的《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任务推进方案》要求,各地方人民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要不折不扣完成“水十条”要求。“水十条”强调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方案》里要求各牵头部门要指导存在问题的园区制定整改措施,各级环保部门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赴现场督导;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按“水十条”规定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环保部印发《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界定了污染治理责任,指出排污者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第三方治理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单位的委托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合同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第三方治理单位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政府作为第三方治理委托方时,因排污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或合同规定导致环境污染,政府可依据相关法律或合同规定向排污单位追责。    投资建议:    环保部要求工业园区在年底前以硬措施落实“水十条”,建议关注工业水污染治理工程及监测类企业。继续维持行业“看好”的投资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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