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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三项违规 老来寿及2名高管被出具警示函|老来寿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09.19 07:10:02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46 收藏数: + 收藏 +赞()

  老来寿被出具警示函

  中国证券报

  □本报实习记者 张兴旺  

  老来寿9月18日晚间公告称,因公司涉嫌违规,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银生,董事...

  老来寿被出具警示函

  中国证券报

  □本报实习记者 张兴旺  

  老来寿9月18日晚间公告称,因公司涉嫌违规,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银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振伟被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公告显示,涉嫌违规事实有三项,一是对外担保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8年5月,公司以7000万元定期存单为济南脉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济南脉恒”)、绿洁易(济南)清洁剂有限公司(简称“绿洁易”)在济南市农村商业银行的贷款提供存单质押。上述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而是于2018年8月8日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通过,并于8月10日进行公告。

  二是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根据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书面说明,公司为济南脉恒、绿洁易提供质押担保所贷资金6300万元,主要用于杜某某、邓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孙某、陈某某等六人购买公司股权。其中,杜某某、邓某某、陈某某、孙某四人合计持有公司1139.6万股股权,相关股权仅为名义持股,尚无真实持有人,下一步需要通过找寻投资人受让该部分股权,作为实际股权持有人。上述代持股份占公司全部股权的18.25%。此外,2018年8月8日,公司因上述担保事项代济南脉恒、绿洁易两名借款人偿还银行贷款6300万元。且部分资金被上述王某某用于支付个人货款,上述事项形成了股东占用挂牌公司资金行为。

  三是会计核算不规范。公司部分银行存款账务处理与资金实际划转情况不一致。例如,2017年3月14日记66号凭证、2018年2月14日记104号凭证、2018年2月13日记97号凭证记录的公司内部银行账户之间转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相关会计处理不恰当。

  公告显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张银生及刘振伟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张银生、刘振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老来寿表示,目前公司经营正常,上述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责任编辑: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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