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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诉S蓝谷案一审胜诉 诉讼时效不足一年|S前锋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09.19 11:12:32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55 收藏数: + 收藏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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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时一年半后,投资者起诉S前锋证券虚假陈述一案迎来首批胜诉判决。据投资者方面代理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介绍,2018年9月18日已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5份判决书,法院判决S前锋向投资者共计赔偿397717元。

  “这只是部分案件”,王智斌律师介绍称,“另有5个案件已完成司法程序、等待法院判决,36个案件将在近期进入司法程序”。

  公开资料显示,S前锋于2016年9月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证监会认定该公司存在未依法披露重大诉讼、未依法披露重大担保等事项,据此,证监会对S前锋公司处以60万元的罚款,并对杨晓斌等10位自然人处以3万至5万不等的罚款。

  一审判决有新意

  “S前锋存在两项虚假陈述行为,法院对此作了区分,并按照不同情况判定了S前锋的赔偿责任,这在司法实践中尚属首例”王智斌介绍称。

  据了解,在以往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即便上市公司存在多项虚假陈述行为,法院一般也仅对时间段及计算方法做统一认定,并不会详细区分不同虚假行为对投资者损失的影响。“实践中,我们也多次在不同案件中作出努力,希望法院可以区分不同的虚假陈述行为,以最大限度的保护投资者权益,但在以往案件中,虽然大多数案件中投资者仍然是胜诉的,但这种努力并没有见到成效”王智斌表示,在此意义上,成都中院的判决颇有新意。

  更名不影响索赔,诉讼时效仅余不足一年

  2018年8月30日,S前锋发布公告称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S蓝谷(维权),记者看到的判决书显示,投资者起诉的被告亦变更为“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代理人表示,公司更名不代表法律主体发生变更,因此S前锋变更为S蓝谷并不影响索赔,无论是公司的名称是什么,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均可在诉讼时效内提起索赔诉讼。

  判决书显示,共有两部分投资者可以索赔,第一段可索赔的投资者范围为2011年1月15日至2015年7月27日期间买入S前锋且该期间未全部抛售的投资者,第二段可索赔范围为2011年3月17日至2015年7月16日期间买入S前锋且该期间内未全部抛售的投资者。

  “两个时间段之间有高度重合,损失计算颇为复杂,对于同时符合两个时间段的投资者,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王智斌表示,“本案诉讼时效将在2019年9月截止,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务必在此之前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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