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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蓝谷投资者索赔获胜诉判决 律师提示最新索赔条件|前锋股份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09.19 11:12:32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53 收藏数: + 收藏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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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一年多的等待,前锋股份(S蓝谷(维权),600733)投资者索赔迎来好消息。9月18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前锋股份投资者索赔案作出判决,投资者代理律师和S蓝谷方面律师在法院现场签收了相关判决书。至此,该案出现首批投资者索赔胜诉判决。而8月28日,S蓝谷曾公告,截止该公告,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共71起,涉案金额共76,377,015.86元。

  “法院仔细区分了投资者不同的买卖时间来计算系统风险等要素,并区分不同案件作出判决,目前我们收到的系列判决中,法院支持前锋股份向投资者赔付的比例为57.85%,48%等多种比例。”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介绍称,法院此次判决了近四十件案件,后续还有数十件案件很快即会判决。

  此前2016年9月13日,前锋股份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前锋股份的违法事实主要包括未依法披露发生的重大诉讼事件以及未依法披露发生的重大担保事件,重大诉讼和重大担保除了没有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业务,在2010到2014年年度报告中也未依法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事项,故证监会对其作出顶格行政处罚。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及前期法院判决情况,如果投资者在2011年1月15日到2015年7月28日之间买入前锋股份股票,并且在2015年7月2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目前仍可继续发起索赔,后续该案投资者起诉获赔概率较大。

  此外对于S蓝谷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等变更问题,许峰律师对此表示,前锋股份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公司名称对于投资者索赔没有任何影响,投资者不必顾虑,近期将继续向法院提交投资者索赔材料立案。

责任编辑: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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