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入门基础知识网 > > 股票快讯 > 川恒股份四曝无证生产经营 存货高企募投产能过剩|川恒股份|保荐机构|产能过剩 返回上一页

川恒股份四曝无证生产经营 存货高企募投产能过剩|川恒股份|保荐机构|产能过剩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7.09.14 07:30:02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141 收藏数: + 收藏 +赞()
热点栏目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个股诊断 最新评级 模拟...
热点栏目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个股诊断 最新评级 模拟交易 客户端

十佳银行理财师大赛复赛即将打响 200名选手名单公示!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主承销商为国海证券的川恒股份于2017年8月15日发布最新版招股书,于2017年8月25日登陆深交所,股票简称川恒股份,股票代码00289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00,01亿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001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8,127.0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3,998.94万元,本次发行费用合计4,128.09万元。 

  数据显示,川恒股份2013年至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79,625.62万元、84,547.59万元、110,333.95万元、108,536.19万元、23,783.15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107,627.93万元、5,184.84万元、11,734.08万元、12,233.42万元、3,153.78万元。 

  川恒股份2013年至2017年1-3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170.28万元、9,814.65万元、15,309.39万元、18,765.81万元、-1,635.60万元。 

  信永中和审阅了川恒股份2017年1-6月的财务报表,2017年1-6月,营业收入为58,323.9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7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997.56万元(发行人的原材料和长期股权投资未发生减值),较去年同期增长30.50%。 

  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及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2017年1-9月,川恒股份营业收入预计为88,000.00万元~88,600.0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了0.81%~1.5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14,200.00万元~14,400.00万元(根据磷矿石价格和市场情况等预计原材料和长期股权投资不会发生减值),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7.25%~18.90%。 

  川恒股份2013年至2017年1-3月应收账款分别为1,530.59万元、1,677.46万元、3,502.83万元、3,930.12万元、4,140.16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41%、3.80%、7.11%、6.00%、7.44%;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68.60次、50.07次、40.47次、27.74次、5.60次。 

  川恒股份2013年至2017年1-3月存货分别为14,842.09万元、19,493.59万元、25,239.45万元、28,514.70万元、27,106.07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3.05%、44.22%、51.22%、43.51%、48.73%;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11次、3.86次、3.70次、2.91次、0.62次。 

  川恒股份2013年至2017年1-3月资产总额分别为176,914.55万元、175,401.05万元、180,102.92万元、218,860.55万元、208,563.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44,912.66万元、44,087.08万元、49,279.77万元、65,536.77万元、55,619.37万元。 

  川恒股份2013年至2017年1-3月负债总额分别为49,017.82万元、53,519.49万元、46,224.09万元、60,250.27万元、53,999.3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35,895.34万元、39,092.75万元、32,203.37万元、46,378.69万元、40,215.51万元。 

  川恒股份2013年至2017年1-3月短期借款分别为15,500万元、22,000.00万元、18,400.00万元、28,000.00万元、30,000.0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43.18%、56.28%、57.14%、60.37%、74.60%。 

  川恒股份2013年至2016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1.56%、21.64%、25.62%、28.64%。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澄星股份同期毛利率分别为12.56%、12.92%、13.77%、13.37%;川金诺同期毛利率分别为32.10%、33.08%、33.09%、35.06%。 

  招股书显示,川恒股份主营业务为磷酸及磷酸盐产品,最终产品主要为饲料级磷酸二氢钙和磷酸一铵。但饲料级磷酸二氢钙行业存在一定程度的产能过剩问题,目前,行业的产能利用率逐渐恢复,但产能过剩的情况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但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行业存在产能过剩的情况下,川恒股份募投项目仍为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川恒股份招股书显示,公司存在四项未取得全部相应资质、许可的情况下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其中三次为生产经营相关产品无备案证明及经营许可证等,一次为污水外排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中国经济网记者试图联系川恒股份,截至发稿,采访邮件暂未收到回复。 

  专注磷酸及磷酸盐产品 

  招股书显示,川恒股份全称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设立于2015年5月26日,主营业务为磷酸及磷酸盐产品的生产、销售,其中磷酸为中间产品,最终产品主要为饲料级磷酸二氢钙和磷酸一铵,磷酸一铵包括消防用磷酸一铵和肥料用磷酸一铵,但以消防用磷酸一铵为主;公司从2016年起开始少量生产并销售掺混肥。 

  经营范围为磷酸二氢钙、磷酸一铵、硫酸、水溶性肥料的生产销售;磷酸一铵的加工业务;磷酸的生产销售;硫磺、液氨、盐酸、五金交电、零配件购销;磷精矿的销售;企业自产产品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凭许可经营) 

  本次发行前,四川川恒持有本公司310,9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38%,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李光明、李进二人为同胞兄弟,合计持有四川川恒66.99%的股份,李光明、李进通过四川川恒控制川恒股份86.38%的股份,为川恒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李光明、李进均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川恒股份于2017年8月15日发布最新版招股书,于2017年8月25日登陆深交所,主承销商为国海证券,股票简称川恒股份,股票代码00289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00,01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001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81,270,3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39,989,400 元,本次发行费用合计4,128.09万元。 

  经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1.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项目总投资23,998.94万元,预计募集资金净额23,998.94万元。 

  控股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引问询 

  据证监会2017年07月04日发布的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0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主板发审委要求川恒股份说明以下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引入四川蜀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裕矿业)做为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矿业)及贵州绿之磷老虎洞磷矿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之磷)控股股东的背景情况及蜀裕矿业的基本情况,蜀裕矿业入主后,发行人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相关具体情况及相关变化情况;发行人与天一矿业及绿之磷两公司的控股股东蜀裕矿业就前述两矿业权的未来开发、生产、经营的权利义务安排是否已有明确约定,蜀裕矿业作为新的控股股东所履行的具体管控方式及具体管控内容;(2)发行人对天一矿业及绿之磷两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报告期内评估机构对所涉及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过程中主要评估参数及调整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矿业权评估准则》及相关评估技术规范;(3)天一矿业及绿之磷目前的资产构成情况,未来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规模及规划,蜀裕矿业、天一矿业、绿之磷其本身是否具有未来建设和运营的资金实力及持续的融资能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除了目前已投入注册资金外,将不再向天一矿业及绿之磷提供任何资金支持(包括股权投资、担保及借款等)是否已经取得蜀裕矿业的同意及符合相关的协议约定;股东为天一矿业及绿之磷代付前期业务开展费用、为两家企业偿还代付款项的具体情况;目前发行人对两家企业是否还存在其它形式的资金支持或者担保;(4)天一矿业及绿之磷未来的投资和建设计划;相关矿业产品的价格变化趋势,开采成本测算,未来矿产品的赢利能力,天一矿业未来进入磷化工行业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及解决措施;发行人是否存在将天一矿业及绿之磷作为主要原料供应商以及成为其控股股东的计划和安排;(5)天一矿业及绿之磷未来经营前景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程序、依据和结论,并对发行人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是否即将发生重大变化,天一矿业及绿之磷的开发建设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内,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发行人的资金管理制度是否严格,相关责任人是否得到处理和被追究责任,对本次发行上市是否构成实质性障碍;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2)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为控股股东关联担保事项,控股股东存在占用发行人资金的行为,是否已经依法履行了全部、必备的法律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程序、依据和结论。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环境保护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及其执行的有效性;(2)报告期各期环保投入与排污量相匹配情况;(3)2017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环保部发布的七项国家环保保护标准对公司的影响及其风险披露的充分性。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对环境保护情况的核查依据、过程、结论。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境外客户的开发方式,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对于发行人境外业务收入的核查方法、程序、结论和依据。 

  据证监会2017年05月25日发布的川恒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显示,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李进与四川川恒在2014年11月共同设立了四川尚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后于2016年注销。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注销的原因,是否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而注销的情况。 

  四曝无证生产经营 

  据招股书显示,川恒股份存在四项未取得全部相应资质、许可的情况下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川恒股份报告期存在少量经营使用盐酸、三氯甲烷、高锰酸钾、丙酮的情形,发行人报告期初已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品种包括盐酸),但未就前述经营品种办理相应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与《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符。就此,发行人已补充办理相应经营许可资质,并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取得福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福)字 WHJ(备)[2015]002 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许可经营如下品种:硫酸、盐酸、三氯甲烷、高锰酸钾、丙酮,获得前述相应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许可。 

  川恒股份报告期存在生产硫酸的情形,发行人报告期初已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硫酸 20 万吨/年、磷酸 22.5 万吨/年),但未就生产硫酸办理相应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与《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符。就此,发行人已补充办理相应经营许可资质,并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取得福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福)字 WHS(备)[2015]001 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获得硫酸的相应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 

  川恒股份报告期内存在生产经营磷酸的情形,发行人报告期初已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危险化学品[硫酸、磷酸]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品种包括磷酸),但未就生产磷酸办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符。就此,发行人已补充办理相应经营许可资质可,并于 2016 年 1 月 8 日取得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黔)XK13-006-00028 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经营:湿法磷酸(粗磷酸)。 

  川恒股份于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8 月 17 日期间所持的《贵州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并未许可发行人对外排放污水,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污水外排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形,与《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符。 

  但根据公司说明并经保荐机构、川恒股份律师认为走访福泉市环保局,了解到:川恒股份该等污水外排情形主要因治理龙井湾污水原因产生,而川恒股份外排污水全部流经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考核断面,纳入了各级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范围,且川恒股份排放的污水符合《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已按要求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对超标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总磷、氟化物)缴纳污染补偿金。 

  存货高企 

  数据显示,川恒股份2014年至2017年1-3月存货分别为19,493.59万元、25,239.45万元、28,514.70万元、27,106.07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44.22%、51.22%、43.51%、48.73%;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86次、3.70次、2.91次、0.62次。 

  证监会反馈意见要求公司说明:(1)请在招股说明书中结合主要产品的生产周期和销售周期,补充分析存货的变化情况与生产、采购的配比情况。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2)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存货的盘点制度,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的盘点范围及盘点结果,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补充核查并说明存货监盘的情况,发表明确核查意见。(3)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存货的库龄情况和减值测试的情况。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存货减值测试情况进行详细核查,并对发行人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川恒股份在招股书中表示,公司存货在流动资产中的比例较高。原材料是存货构成中比例最高的组成部分,原材料存货主要是储备的磷矿石,随着磷矿石价格下降趋势以及产品产量逐年上升,磷矿石存货储备逐年增加。 

  饲料级磷酸二氢钙行业存产能过剩问题 

  招股书显示,饲料级磷酸二氢钙行业存在一定程度的产能过剩问题,最近三年,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主要生产企业的总体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6.14%、64.36%、73.50%,行业的产能利用率逐渐恢复,但产能过剩的情况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数据显示,川恒股份2014年至2016年产能利用分别为77.60%、80.47%、89.59%。同行业公司分别为中化云龙、贵州云福、川金诺、绵阳金鸿、汉源化工、四川盘龙、威远鑫南。 

  中化云龙2014年至2016年产能利用分别为66.67%、80.00%、84.67%;贵州云福同期产能利用分别为62.50%、70.00%、75.00%;川金诺同期产能利用分别为0.00%、47.80%、108.00%;绵阳金鸿同期产能利用分别为29.67%、38.33%、35.00%;汉源化工同期产能利用分别为5.00%、12.00%、7.00%;四川盘龙同期产能利用分别为0.00%、10.00%、 0.00%;威远鑫南同期产能利用分别为33.33%、5.00%、10.00%。 

  证监会反馈意见显示,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饲料级磷酸二氢钙行业存在一定程度的产能过剩。请保荐机构结合公司目前的主要客户、客户的产量、未来几年的生产情况及未来该行业市场的发展状况等因素详细分析披露募集资金项目的市场前景,补充披露公司拟实施的市场开拓措施,存在市场推广风险的,请做重大事项提示。 

  九鼎系参股 

  据国际金融报报道,川恒化工在2014年11月,通过增资的方式引进嘉鹏九鼎、九鼎栖霞、嘉泽九鼎合计15000万元并新增注册资本3855.444万元,每股约为3.89元,但在2014年12月湛卢九鼎、嘉赢九鼎合计以2800万元认缴并新增注册资本876.2373万元,每股约为3.19元。 

  为何在前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每股价格由3.89元降低3.19元,降幅约为18%。是何种原因导致这种现象产生?截至发稿,川恒化工未回复记者的采访。 

  据了解,嘉鹏九鼎、九鼎栖霞、嘉泽九鼎、湛卢九鼎和嘉赢九鼎均为九鼎旗下的基金,并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于2011年9月、2012年1月分别入股四川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川恒化工实际控股股东,占86.38%的股份),并签署了相应的对赌条款。 

  而此次九鼎入股川恒化工是否再次签订对赌条款,不得而知。 

  品牌冗杂 

  据和讯报道,从招股书来看,川恒化工拥有十多项商标注册,据了解川恒化工以小太子品牌为主,招股书指出,川恒化工“小太子”牌饲料级磷酸二氢钙市场占有率稳居行业首位,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因为市场投入度较大,市场领导品牌对于行业变化的冲击抵御能力亦相对较低。 

  据了解截止招股说明书出具日,川恒化工目前拥有17项商标,其中小太子2个、绿之磷2个、丰神帮(丰圣帮)相关3个、川恒3个、CHENHEN1个、FERTILEN2个、GREEPH1个。另外还有9个商标正在办理从四川川恒转至发行人的变更登记手续中。 

  从商标策略角度来讲,注册相关商标有助于防范假冒侵权行为的发生,但是多品牌的存在对于其市场表现容易造成混淆视听且削弱主品牌优势的问题,对于其他子品牌的定位川恒化工亦未做出解释。 

  负债5亿短期借款3亿 

  数据显示,川恒股份2014年至2017年1-3月负债总额分别为53,519.49万元、46,224.09万元、60,250.27万元、53,999.32万元;流动负债分别为39,092.75万元、32,203.37万元、46,378.69万元、40,215.51万元。 

  川恒股份2014年至2017年1-3月短期借款分别为22,000.00万元、18,400.00万元、28,000.00万元、30,000.0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56.28%、57.14%、60.37%、74.60%。 

  川恒股份表示,由于银行贷款利率下调等原因,公司增加了银行短期借款,2016年末,保证借款为28,000万元。 

  4年分红超7亿元 

  招股书显示,川恒股份2013年至2016年共分红超7亿元。 

  2013年9月30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截至2013年9月30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4,289.69万元,公司拟对股东现金分红30,000万元。同日,公司股东作出决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该次利润分配于2013年9月30日实施完毕。 

  2014年12月5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截至2014年11月30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0,509.67万元;根据2014年11月8日公司与苏州嘉鹏九鼎投资中心等五家机构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截至2014年11月30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归《增资扩股协议》实施后公司六家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拟根据《增资扩股协议》实施后的新老股东股权比例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29,000万元,其中,老股东分配利润25,050.20万元,新股东分配利润合计3,949.80万元;若2014年12月31日前新老股东一致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则公司可在2014年度对《增资扩股协议》实施前的老股东先行实施不超过24,000万元的利润分配。2014年12月28日,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实施方案。该次利润分配于2015年8月实施完毕。 

  2016年2月26日,公司董事会作出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637.50万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000万元。2016年3月17日,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该次股利分配已于2016年3月23日实施完毕。 

  2017年3月9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520.14万元,公司拟对股东现金分红7,200万元。该次股利分配已于2017年3月16日实施完毕。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股票快讯最新文章

MORE+
 

热词推荐

MORE+

股吧论坛最新帖子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