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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场教育行业策略报告:民促法再深化,强化“营利性&非营利性”经营之术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09.27 13:10:39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52 收藏数: + 收藏 +赞()

新出炉:送审稿正式公布,民促法再度深化。8月11日, 司法部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这是暨2018年4月20日教育部发布...

新出炉:送审稿正式公布,民促法再度深化。8月11日, 司法部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这是暨2018年4月20日教育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之后又一重要举措。    中观层面指导意义显著,暂无实质性明确方案。此次送审稿较4月份修订稿基础上有着较大的改动,介乎《民促法》和各省市具体条例之间,实施条例在中观层面指导意义显著,且司法部出台而非教育部,意味着实施条例的进程正在加快,预计2018年底有望落地。此次送审稿仍是框架性原则规定,核心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具体登记办法暂未明确,目前大部分学校还处于未选择营利性/非营利性的“混沌状态”。当民促法条例明确至营利性/非营利性机构具体登记部门时,民促法的实质作用方可生效。    新要点:政策预期再强化,营/非需各行其道。送审稿较前两版改变较大,其中最为突出的的是强化公办民两大路径的各行其道、集团化办学-并购严格约束、加强关联交易监管以及税收。    主体明确,规范公办路径:送审稿强化民办学校“可以基于国家课程标准自主开设有特色的课程”,突出教育实质内容;并强化归置公办学校,不得以品牌输出方式获得收益,公办大学-独立学院、公办中学下设的分校资产的剥离或将加快。    并购约束,集团化办学要求明确:送审稿对民办学校投资并购进一步明确;明确“实施集团化办学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一方面是将目前存量学校中非营利部分转型为营利性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不可为营利性的小学和初中或将剥离出来);VIE架构下,公司旗下非营利部分与营利性部分也需进行剥离重组。在送审稿具体落地之前,或将迎来并购市场的重要窗口期。    关联交易,实现各环节监管:除三公原则之外,45条中关联交易监管具体落实到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而且允许关联交易的存在、不允许协议控制,未来关联交易有望成为资本市场上市公司主要的手段。    税收政策,非转营带动成本上升:未来民办学校具体选择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之后,营利性学校税收成本将上升,进一步压缩上市公司盈利空间,倒逼民办学校提升办学质量,但是营利性民办学校税收优惠的空间仍有待商榷,未来税收优惠空间可以期待,特别是土地等重要要素。    行业关键数据速览: 1)资本市场动态:上海金太阳教育集团拟赴美上市(芥末堆)。 2)一级创投项目:披露金额的融资案例共计6个,涉及k12等赛道。    风险提示:政策推进力度不及预期、教育产业渗透率提升低于预期、行业竞争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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