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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川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被纳失信被执行人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10.09 19:11:26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55 收藏数: + 收藏 +赞()

  新京报快讯(记者张思源)10月9日下午,ST川马发布公告称,ST川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纳入限制消费人...

  新京报快讯(记者张思源)10月9日下午,ST川马发布公告称,ST川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纳入限制消费人员。据悉,此次事件将对ST川马未来发展规划、持续经营带来不漏影响。截至10月9日,ST川马仍未能恢复经营,仅保留部分管理人员维持公司运转。

  公开资料显示,ST川马与其控股股东、实控人陈绍华的立案时间均为2018年9月19日,作出执行依据单位为桐城市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与此同时,ST川马控股股东、实控人陈绍华与ST川马全资子公司法人于9月3日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立案,纳入限制消费名单。

  据了解,陈绍华持有深圳市川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5,202,000股,持股比例为 46.45%,系ST川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目前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相关规定,由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陈绍华不能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相关职务,同时,这致使ST川马的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ST川马在公告中表示,公司董事会将尽快作出相应调整,目前尚未确定公司董事及董事长候选人。

  公告显示,被执行人涉及的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有两个,其中,案号(2018)粤1971执19522号法律文书暂未取得详细信息,另一份法律文书则显示,ST川马拖欠原告安徽鑫美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借示本金88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7年9月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陈绍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公告日,该法律文书的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

  ST川马表示,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绍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绍华,以及全资子公司法人黄永琼被纳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对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持续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截至10月9日,公司仍未恢复生产经营,仅保留部分管理人员维持公司运转,虽然公司正在积极探索新的业务模式,但目前尚无法创造有效收益,公司正在努力通过债务重组或股权融资以及资产重组等方式解决公司面临的资金问题。

责任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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