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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行业:温州发布地方民促法实施意见,持续释放积极信号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10.16 19:10:02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37 收藏数: + 收藏 +赞()

各省市民促法实施细则都明确“公办保均衡,民办促选择”的定位,并且土地使用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自主定价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支持。截止2018年10月,已有辽宁、安徽、甘肃、天津等22...

各省市民促法实施细则都明确“公办保均衡,民办促选择”的定位,并且土地使用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自主定价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支持。截止2018年10月,已有辽宁、安徽、甘肃、天津等22个省级行政区正式配套《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我们从定价要求、土地政策以及税收优惠等方面总结各省市政策情况:1)定价方面: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上,根据我们统计已公布的省市中,36%实行市场调节价,37%实行部分政府指导价(主要涉及义务教育阶段)、27%实行政府指导价,间接消除“利润率管制”这方面的疑虑。2)土地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可以按照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国家相应的政策供给土地,部分省市对优先保障供地、租金优惠等方面予以支持,鉴于学校类上市公司土地折旧期限50年,补缴土地出让金对业绩影响有限,对现金流具有一定压力。3)税收优惠: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对于营利性民办学校,根据我们统计,68%的已公布细则的省市表示“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共服务需求”给予营利性民办学校税收优惠,其中部分省市税收优惠参照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15%,参考港股上市公司0%-7%的所得税税率,仍有一定幅度上涨。    相比于其他省市,温州市在引进民办优质资源、师资双向流动等方面都更为积极,有利于品牌学校在当地扩张。1)引进民办优质资源方面,加大政策推介和引资力度,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优质的国际化学校,大力推进与国际知名院校合作。为降低民办学校办学成本,鼓励各地政府盘活存量教育用地、存量校园等资源,以租赁方式交由社会力量举办学校。支持民办学校轻资产扩张。2)打通师资双向流通,逐步打通全日制公办、民办学校教师流动渠道,从事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老师可以重新流动到公办学校,且任教期间的工龄、教龄可以连续计算。双向流动机制可以有效解决公办学校教师的后顾之忧,进一步减轻民办学校扩张的师资压力,推动民办学校扩张。    投资建议与投资标的    我们认为,自《民促法(送审稿)》发布以来,四川省、温州市新颁布的《实施意见》均显示了对民办教育的支持与鼓励。并且从温州市的部分细则中可以看到,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定价较为放松,并从师资、土地、税收等方面都不同程度上支持。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中教育领域提出“抓紧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相关条例修订速度有望提升,有利于消除当下市场疑虑。建议关注:睿见教育(6068.HK,增持)。    风险提示    教育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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