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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退市反思:交易所应有更大监管权限|中弘股份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10.19 12:10:03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54 收藏数: + 收藏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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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股票的25万投资者无法逃离,他们被“闷杀”了。

  曾福斌

  在中弘股份将成为第一家因股价长期低于1元而退市的公司时,其实控人已经脱身,但持有股票的25万投资者无法逃离,他们被“闷杀”了。

  2015年以来,不管是针对忽悠式虚假重组,还是半年报、年报中存在的大量问题,面对交易所一道道监管函,中弘股份一次次以狡辩自圆其说。问题或在于,问询函的威慑力还不够,根本无力“阻止”中弘股份早已走歪的路。

  近两年来,交易所对所有上市公司的问询函显著增多。近几日,平均每天就有20几条上市公司的问询函相关公告。但大量问询函下,真正问责处罚鲜少,问询函的监管力大打折扣。

  究其原因,是证监会赋予交易所一线监管的权限还不够大。

  去年,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曾表示:“坦率地讲,过去我们的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发挥得很不够。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充分暴露了这一点。我们认识到,交易所决不是单纯的交易平台,必须是强大的监管者。”

  今年开始,修订后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修订的核心内容之一是进一步促进证券交易所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发挥自律管理作用。包括进一步完善交易所在履行一线监管职责、防范市场风险中的手段措施,包括实时监控、限制交易、现场检查、收取惩罚性违约金等。

  交易所的职责在于净化资本市场环境,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市场,保证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监督执法主要是依据交易所制定的发行、上市、交易等各种规则。

  身处交易一线的交易所,无疑对市场的一举一动最清楚,对线索的掌握也最及时,大量公告发布都要先经过交易所。最新的证券法规也赋予了交易所更多的一线监督权力。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后,大量的监管问询函、股票异常交易监控提醒,限制异常证券账户交易、约谈等,也是交易所运用手中监管权限的体现。而对于手中已有的监管工具,交易所也应充分使用,有问题该暂停交易的暂停交易,该退市的退市。

  目前,交易所离刘士余说的“强大的监管者”还差距甚远。在对上市公司的调查执法、行政处罚认定方面,权力主要在证监会,交易所重点是监控约谈等,发现严重问题时才上报证监会查处。这在监督效率上要打折扣。另一方面,面对3000多家上市公司,证监会的监管压力巨大。

  要铁腕治市,尽早发现、处罚并杜绝中弘股份这样的资本市场害群分子,证监会可以赋予交易所更大的监管权限。比如发现虚假重组、利益输送、信披违规、财务造假等问题线索后,可以直接启动调查程序,执法取证,甚至可以考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直接给出重大罚单。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身处一线的交易所在证券执法中的优势。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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