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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回购制度尝鲜者出炉 蓝筹公司:高度关注政策动向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10.28 20:10:02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115 收藏数: + 收藏 +赞()

  沪市新回购制度“尝鲜者”批量出炉 蓝筹公司齐表态:高度关注政策动向

  上证报讯 (记者 赵一蕙)新修订的公司法打开了上市公司回购广阔空间。沪市公司火速表态,一批“尝鲜者”集中...

  沪市新回购制度“尝鲜者”批量出炉 蓝筹公司齐表态:高度关注政策动向

  上证报讯 (记者 赵一蕙)新修订的公司法打开了上市公司回购广阔空间。沪市公司火速表态,一批“尝鲜者”集中在28日晚响应新法的修订。

  沪市一批“尝鲜者”现身

  28日晚间,沪市公司恒力股份发布回购预案,将以不超过18元/股价格回购公司股份,总金额10亿元至20亿元。值得关注的是,在阐述“回购目的”时,公司就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明确表示: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议,根据新的公司法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其中关于“回购”的情形依据新规定做了修改。

  恒力股份董事长范红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当前的复杂市况下,这次修改非常及时且必要。回购情形的扩容体现了市场化的努力方向;提高回购上限,确立库存股制度,解决了痛点、难点;决策程序的简化提高了公司决策效率,以灵活应对股价波动。因此,公司以实际行动积极响应。”

  上述动作正是基于对新回购制度的积极回应。

  值得关注的是,28日晚,还有多家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董事长或者大股东提议回购。如人福医药董事长王学海、精工钢构董事长方朝阳、浙江广厦董事长张霞均发出了此类提议。同时,吉鑫科技大股东兼董事长包士金,合锻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建文亦有此类打算。

  例如,人福医药公告称,公司董事长王学海认为,本次《公司法》的修订,为通过股份回购方式稳定股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其提议,公司尽快启动股票回购的相关程序,回购总金额不低于5亿至10亿元,回购价格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法律法规所规定用途,具体回购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制订。

  新湖中宝:快速调整原方案

  再如,新股中宝适时调整方案,并加大了回购力度。公司此前于10月15日回购股份预案,当时确定的回购总额为3亿至1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4元/股,回购用途为“用于本公司职工的奖励”。

  根据新的公司法,公司对回购预案做出及时调整。如将回购用途修改为“回购的股份拟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部分用于库存股”,具体比例公司尚需进一步论证,待论证确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公司还把回购金额调整为5亿至15亿,拟回购价格调整为“不超过 4.5元/股”。

  沪市公司的回应可谓火热。上周五,即10月26日,人大常委会正式审议通过相关修改决定,对公司法第142条有关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了专项修改。新增回购情形、简化决策程序、建立库存股制度,让公司回购自由度大幅提升。

  简要概括为,回购的情形从四类扩展到六种情况,新增了回购股份用于可转债股权转换、为维护公司信用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两类情况,同时将“股份奖励”条款完善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上述三项回购情形的决策程序被大大简化,可以由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不必经股东大会决议。另外,修改后,上述三类情形下,公司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述公司都是根据最新的回购制度做出了快速反应。

  蓝筹公司积极表态

  与此同时,一批沪市蓝筹公司也对规则的修改高度关注并作出最新表态。

  浦发银行副行长、董秘谢伟表示,这一举措顺应了市场的需求,有利于上市公司简化程序有效地通过市场回购股份,维护公司与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更将有利于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效益提升与健康发展。

  其次,作为上市公司,浦发银行将深入学习研究并积极贯彻相关规定,并按照行业监管机构的要求,加强和提高公司资本管理的能力与效率,提升上市银行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能力和实力。

  第三,作为商业银行,浦发银行将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以客户为中心,围绕上市公司客户的需求,为其开展资本运作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积极促进我国经济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中国平安董秘盛瑞生表示,此次制度修改意义重大。对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投资价值,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都非常有帮助。公司有明确意向会择机推动股份回购。将会评估公司章程和新公司法的匹配情况,同时关注后续的配套规定。

  复星医药表态称,股份回购是一项国际通行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安排。本次修订充分考虑了国内资本市场的现状和需求,为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特别是为当前形势下稳定市场提供了法律层面的重要保障。公司密切关注回购新规以及后续相关配套制度的出台,并将结合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适时考虑,以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海螺水泥总经理吴斌表示,2015年至2016年,在市场波动较大时,公司曾有过回购想法,但碍于操作和流程方面的原因,没能推下去。公司对此次制度完善寄予厚望,希望细则及操作指引能尽快出台,对回购程序、持股转让等各问题予以明确。

  中信证券研究部认为,此次修订赋予了上市公司更多回购自主权,完善了公司治理机制,有利于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展望未来,我国回购制度在资金来源、债权人保护、国企考核指标局限等其他方面仍有改革空间,我们期待监管部门进一步对回购制度完善,从而更加利好资本市场中长期发展。

责任编辑:高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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