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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医保点评:创新药加速进医保,医保支付腾笼换鸟利好研发驱动型企业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11.29 16:10:07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54 收藏数: + 收藏 +赞()

10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将阿扎胞苷等17种谈判药品纳入医保目录乙类,并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 ...

10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将阿扎胞苷等17种谈判药品纳入医保目录乙类,并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    平均降幅56%,大力支持国产创新国家医保局加快推进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工作,此前于2018年8月确认了12家企业的18个品种纳入2018年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药品范围。经过谈判,除了芦可替尼,最终包括12个蛋白激酶抑制剂、1个单克隆抗体(西妥昔单抗)等在内的17个药品纳入医保目录,适应症分别为肺癌(5个药品)、肾癌、结直肠癌等实体瘤(7个药品)、以及血液肿瘤(5个药品)。除了恒瑞的培门东酶和正大天晴的安罗替尼2个国产品种外,其余15个均为进口独家品种。    按照此前最高中标价格计算,本次平均降价幅度达56.7%,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36%。不考虑赠药,西妥昔单抗、奥西替尼、克唑替尼降幅最大,达71%;降幅最小的是恒瑞的培门东酶,降幅仅为21%,体现了国家对国产创新药的大力支持。    保障谈判药品可及性,督促落地放量可期在目录和适用范围方面,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医疗保险主管部门不得将谈判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目前未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统筹地区,也要按规定及时将这些药品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充分保障了谈判药品的可及性以及合理使用。    在支付标准方面,通知规定“医保支付标准”一栏规定的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分担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规定的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满后按照医保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在落地执行方面,通知督促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将谈判药品按支付标准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医保经办部门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确保11月底前开始执行。预计相关产品有望于2019年开始加速放量。医保支付腾笼换鸟,创新药发展前景广阔本次是国家第三次高价药谈判,此前在2016年和2017年,分别有3个和36个药品通过谈判,降价纳入医保目录。可预见,临床必须、疗效确切、且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创新药进入医保目录是大势所趋。带量采购政策、以及医保目录对辅助用药和中药注射剂的限制,均为价格昂贵的创新药提供了发展空间,中国药品市场正在发生结构性调整,该变化也是我国加入ICH 后于发达国家医药市场看齐的体现。    本次纳入目录的抗癌药多是近几年新上市的产品,其中有10个都是2017年和2018年获批的新品种,优先审评审批制度和医保目录动态调整制度切实落实到位,不仅加速了创新药的上市,也打开了其市场空间,将有效激励国内的药品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国产创新药竞争格局良好,发展前景广阔。    此外,根据通知,若有效期内,如有仿制药上市,将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支付标准。这一政策直接鼓励高端仿制药的发展,也是提升我国药品整体质量层次的又一重要方向。我们认为,随着国家对创新药利好政策的不断兑现,相关新药将加速放量,未来技术实力雄厚的研发驱动型企业将充分受益,业绩加速兑现;与此同时,创新产业链上的CRO 公司也将充分受益于行业利好,重点推荐恒瑞医药、复星医药、康弘药业、海普瑞、昭衍新药、泰格医药。    风险提示采购进度不达预期、政策风险、市场竞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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