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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相关规定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7.10.17 07:15:07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82 收藏数: + 收藏 +赞()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的要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 http://www.china.com.cn/chinese/PI-c/715595.htm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的要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 http://www.china.com.cn/chinese/PI-c/715595.htm

第三节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11.3.1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11.3.2上市公司出现第11.3.1条第(二)项情形,且以每股收益作为比较基数较小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一)上一年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   (二)上一期中期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   (三)上一期年初至第三季度报告期末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4元。   11.3.3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又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情况差异较大的,应当及时刊登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二)预计的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的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   (三)董事会的致歉说明和对公司内部责任人的认定情况;   (四)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或者撤销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说明(如适用)。   根据注册会计师预审计结果进行业绩预告更正的,还应当说明公司与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分歧及分歧所在。   11.3.4 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或者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告文稿;   (二)董事会的有关说明;   (三)注册会计师对公司作出业绩预告或者更正其业绩预告的依据及过程是否适当和审慎的意见(如适用);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11.3.5上市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披露本期及上年同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公司披露业绩快报时,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告文稿;   (二)经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如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11.3.6 上市公司应当保证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在披露定期报告之前,公司若发现有关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将达到10%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更正公告,说明具体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差异幅度达到20%的,公司还应当在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的同时,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进行致歉,说明对公司内部责任人的认定情况等。   11.3.7 上市公司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盈利预测有重大差异的,应当及时披露盈利预测更正公告,并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告文稿;   (二)董事会的有关说明;   (三)董事会关于确认更正盈利预测的依据及过程是否适当和审慎的说明;   (四)注册会计师关于盈利预测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差异的专项说明;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11.3.8 上市公司盈利预测更正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   (二)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盈利预测存在的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   (三)董事会的致歉说明和对公司内部责任人的认定情况;   (四)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或者撤销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说明(如适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的规定,显然: 1、上海交易所对于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披露只涉及到中报、三季报与年报,对于一季报没有要求与规定。 2、业绩预告披露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之一“(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三)实现扭亏为盈。” 即使再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前提下,上市公司可以每股收益作为比较基数较小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一)上一年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二)上一期中期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三)上一期年初至第三季度报告期末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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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1号----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业绩预告相关规定(深交所)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发生或可能发生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对公司定期报告(1 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3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预计。

一、如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 12 个月) 的

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告(以下统称“业绩预告”) :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实现扭亏为盈;

(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四)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注:本备忘录所称“元”,如无特指,均指人民币元。

二、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业绩预告最迟不得晚于:

(一)年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晚于报告期次年的 1 月 31 日;

(二)1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晚于报告期当年的 4 月 15 日;

(三)半年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晚于报告期当年的 7 月 15 日;

(四)3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晚于报告期当年的 10 月 15 日。

三、上市公司如预计其定期报告业绩出现本节所述“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应披露业绩预警情形,但属于下列较小比较基数情形的,经本所同意后可以豁免披露业绩预告:

(一)上一年度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 0.05 元;

(二)上一年度前三季度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 0.04 元;

(三)上一年度半年度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 0.03 元;

(四)上一年度第一季度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 0.02 元。

四、上市公司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上市公司在发布业绩预告公告后,应当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情况,持续关注公司业绩情况或财务状况与此前预计的业绩或财务状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出现实际业绩或财务状况与预计业绩或财务状况存在下列重大差异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一)最新预计的业绩或财务状况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的变动方向不一致,包括但不限于:

1、原预计亏损、最新预计盈利;

2、原预计扭亏为盈、最新预计继续亏损;

3、原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最新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

4、原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最新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

5、原预计净资产为负值、最新预计净资产不低于零值;

6、原预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最新预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万元。

(二)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一致,但业绩变动幅度超出已预告变动范围,且与原预告变动范围的上限或下限相比差异达到±50%以上;

注: 如原预告业绩为大幅上升 50%-100%,最新预计业绩为大幅上升仅为45%,因(100%-45%)>50%,需要修正;如原预告业绩为大幅上升 60%-90%,最近预计业

绩为大幅上升 120%,因(120%-60%)>50%,需要修正。

(三)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一致,但盈亏金额与原先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最新预计盈亏金额比此前预告盈亏金额同向变动达到50%以上;

注:如原预告业绩约盈利 3000 万元,最近预计业绩为盈利 4600万元,因【(4600-3000)/3000】>50%,需要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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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匠人投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规则(要点整理及解读)

业绩有两种预披露方式:业绩预告与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主要是对公司当期净利润情况的预计;业绩快报更加全面,一般应披露公司主要的财务数据。上交所和深交所关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披露规则不同,小匠人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有关规则进行了整理。

一、上交所

A.业绩预告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于年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解读:如果不存在上述三类情况,可以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对于半年报和季度报告,也没有作强制要求。

B.业绩快报

按要求,公司如果已经汇总完成当期财务数据,但因为年报尚没有编制完成,可以先行对外披露业绩快报

解读:上交所业绩快报不是强制性披露的。

二、深交所

(一)主板

A.业绩预告

预计报告期内(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

解读: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可以不披露业绩预告。

如果需要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

1.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前

2.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

3.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

4.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

B.业绩快报

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定期报告业绩快报。

解读:主板业绩快报不是强制性披露的。

(二)中小板

A.业绩预告

公司应在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归母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扭亏为盈,应不晚于3月31日(在年报摘要或临时公告)进行业绩预告。

解读:中小板业绩预告是强制性披露的,全部上市公司均要进行业绩预告,但是并没有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一季度业绩预告,这一点很容易被忽略。

B.业绩快报

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 3-4 月份的公司,应在 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鼓励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8月份的公司在7月底前披露半年度业绩快报。

解读: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 3月份之前的公司可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否则需要强制性披露年度业绩快报。半年报和季报业绩快报不是强制性披露的。

(三)创业板

A.业绩预告

公司未在上一次定期报告中对本报告期进行业绩预告的,应当及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业绩预告。

解读:创业板业绩预告是强制性披露的,全部上市公司均要进行业绩预告。

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

1.一季度业绩预告:上年度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应当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应当在4月10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2. 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

3.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

4.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

B.业绩快报

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4月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解读:这一点与中小板相同。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 3月份之前的公司可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否则需要强制性披露年度业绩快报。半年报和季报业绩快报不是强制性披露的。

 

其他说明:

1.文中“基数过小的除外”是指上市公司出现“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情形,且以每股收益作为比较基数较小的,经交易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1)上一年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

(2)上一期中期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

(3)上一期年初至第三季度报告期末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4元。

2.公司发现披露的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和实际业绩差异发生盈亏变化、预告金额或幅度较比较期业绩差异较大等情形时,需要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更正(修正)公告。具体的要求及格式欢迎小伙伴们继续整理。

3.2016年底,深交所修改了高送转方案公告格式,要求披露高送转时必须披露业绩预告,原则上不支持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公司高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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