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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智慧赔偿责任或大幅降低 会计事务所也将共担赔偿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7.10.25 09:15:02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127 收藏数: + 收藏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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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证券记者 陶炜

  随着多批索赔案件的判决落地,\*ST智慧(601519)因此前违规行为所担负的赔偿责任正大幅降低。根据公告,*ST智慧由于此前的违规行为被索赔28569.90万元,但截至10月21日,已经有超过1亿元的索赔案件宣布撤诉。在未撤诉的案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不符合法院认定条件的案子被判败诉。从目前的情况推测,*ST智慧需要向投资者进行的赔偿额度将远低于索赔额度。

  索赔范围调整构成利好

  2015年11月7日,*ST智慧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其发布的2013年年报虚假披露信息。这成为了因信披违规而受损的投资者向*ST智慧进行索赔的依据。截至10月14日,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1334例,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28569.90万元。

  不过,《金证券》记者了解到,由于上海一中院在索赔时间范围上与以往不同的认定,这一索赔金额有很大一部分不会成立。此前,法院审理通常认定证监会立案调查日是虚假陈述案件的揭露日,即在2014年2月28日-2015年4月30日期间买入*ST智慧且在2015年4月30日依然持有至少一股的投资者可以索赔。但在本次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披露日才是虚假陈述揭露日。从法院目前的判决结果来看,那些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11月6日之间买入大智慧股票,并且在2015年11月6日晚间至少持有一股的投资者才能得到赔偿,这些投资者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到jzqsp2016@126.com的邮箱参与由《金证券》“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而在2015年11月6日已经卖出的投资者则不能获赔,这使得大量投资者败诉或者撤诉。截至10月21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435例,诉讼请求金额合计1.04亿元的案子已经撤诉了。而在没撤诉的案件中,很多在2015年11月6日已经卖出股票的投资者也被判决败诉。从目前已经判决的案件中,投资者获赔案件的总获赔金额要低于败诉案件的索赔金额。

  会计事务所也将共担赔偿  

  即便是那些被法院认为可以获赔的投资者,也并不是由*ST智慧一家独自进行赔偿,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造假年报的审计方)要和公司一起来赔这笔钱。

  根据法院此前的判决书,被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告*ST智慧所负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连带赔偿责任意味着立信将有法律上的责任与义务与大智慧共同承担赔偿义务,无论大智慧是否有能力赔偿,法院判决立信承担赔偿义务后,则符合条件的全体大智慧股民都可向立信提起诉讼和索赔。”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告诉《金证券》记者。在上市公司和立信会计事务所之间,股民向谁起诉,或者向谁申请执行,谁就进行赔付。

  wind数据统计显示,从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7日,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IPO审计验资收取的总收入方面,排名第一的审计机构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其总审计及验资费为6.54亿元,其为企业提供的审计验资服务次数同样排名第一,为129家。以这样的身家来说,有不逊色于*ST智慧的赔偿支付能力。

  《金证券》记者另外了解到,那些被法院认为可以获赔的投资者,也会被打一定的折扣。2.86亿元的索赔金额看似很高,但在扣除撤诉金额、败诉金额并进行打折之后,再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来共同赔偿,*ST智慧最后实际需要向投资者进行的赔偿额度将远低于索赔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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