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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要求恒顺众昇向前董事长追偿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7.10.31 09:00:04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82 收藏数: + 收藏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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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证券记者 陶炜

  随着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出炉,恒顺众昇(300208)因为此前的违规行为即将面临证监会的罚款与投资者的索赔。有投资者提出,公司即将面临的损失应该由前任董事长贾全臣个人来负责。不过,公司方面在接受《金证券》记者采访时并未对此明确表态,称要等待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再做决定。

  前董事长“指使”上市公司违法

  10月16日午后,恒顺众昇(300208)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101号)。经查明,恒顺众昇涉嫌违法的事实共有四项:一、公司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及解除质押交易未及时披露。二、恒顺众昇隐瞒印尼投资项目的重要变化。三、恒顺众昇于2014年、2015年接连公告了与ASI、PMIS签订大单,却并未对外公告ASI和PMIS与恒顺众昇存在关联关系。四、恒顺众昇2014年提前确认与四川电力、ASI、MMS的收入,合计提前确认收入2.92亿元,合计提前确认利润1.4亿元。

  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证监会不仅认定时任董事长贾全臣是多项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还表示,贾全臣构成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对上市公司和高管进行的处罚中,贾全臣个人受到的处罚是最重的,上市公司被罚款60万元,而贾不仅被处以60万元罚款,也被处以10年的市场禁入。根据证监会的文件,在2014年8月26日至2015年8月3日之间买入并在2015年8月3日持有至少一股恒顺众昇的投资者,可以将姓名、电话、交易记录发送邮件至jzqsp2016@126.com 的邮箱参与了《金证券》“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并在获赔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投资者要求公司向贾全臣追偿

  根据证监会的文件,恒顺众昇不仅面临60万元的罚款,还将担负起赔偿投资者的责任。有投资者提出,既然贾全臣被证监会认定是“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那公司现在的罚款和将来的赔款,就应该由其个人来负责。这样的话,公司目前业绩增长的势头也不会因为违规行为受到影响。“上市公司的罚款和未来有可能的其他赔偿(比如虚假陈述索赔)应该让贾全臣个人来负责。希望公司要求贾全臣来负这个责。”有投资者这么说。

  《金证券》记者注意到,在遭到处罚后,贾全臣已经将其所持约11%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行使,恒顺众昇现在的实际控制人已经转移成青岛市国资委。理论上讲,控制权的更迭有利于公司向前董事长个人追究责任。不过,公司是否真的会要求贾全臣赔偿自身损失,还是未知数。“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在还没下来呢,等下来后再说吧。”恒顺众昇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如是回答《金证券》记者提问。

  “在行政执法领域,管理层在贯彻穿透原则,加大追究最终责任人行政责任的力度,但是在民事赔偿领域,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投资者索赔的主要对象仍然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高管承担的是连带赔偿责任。最终实际控制人、相关高管是否分摊了部分赔偿,取决于上市公司有没有追偿。从公开信息来看,上市公司真正启动追偿程序的非常少见,绝大部分上市公司是默默扛下了全部责任,这等于上市公司中小股东也分摊了针对历史股东的赔偿,这对届时在册的中小股东并不公平。现在已有不少投资者准备向恒顺众昇索赔,如果恒顺众昇能够在履行赔偿责任后切实追究原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将会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金证券》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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