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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股份公开征集夏利股权意向方:要能注入优质资产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7.11.06 21:30:02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122 收藏数: + 收藏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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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汽夏利控股股东一汽股份正式开始“海选”股权接盘方。

  11月6日晚间,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一汽夏利,000927)发布了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国务院国资委同意一汽股份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394,537,58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73%。

  今年9月21日,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一汽股份)正式宣布,将出让旗下上市公司一汽夏利的股份,并表示以公开征集的方式来遴选受让方,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一汽夏利控股股东将发生变更。

  2017年半年报显示,一汽股份持有一汽夏利47.73%股份,为第一大股东,此次若转让24.73%的股份,一汽股份对一汽夏利的持股将降至约23%。

  根据公告,本次公开征集期为11月7日至11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意向受让方需要具备以下7条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清晰的经营发展战略及相关商业资源配套能力,能为一汽夏利实施转型升级、活化体制机制提出可行的经营发展计划,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一汽夏利注入优质资产,提升一汽夏利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意向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应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格投资人,且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意向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设立三年以上,且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具备良好的现金支付能力,具有合法资金来源。

  (2)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3年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3.意向受让方应确保以经批准的价格,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一汽股份全部拟转让的一汽夏利股份。最终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股份转让价款的30%作为缔约保证金(含递交申请材料阶段已支付的投标意向保证金);在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正式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且在股份过户前,最终受让方应支付全部剩余股份转让款。

  4.意向受让方已就本次受让股份履行了全部必要的决策及批准程序。如果触及要约条件,意向受让方需严格按照现行证券监管相关规定执行,自行决定发起或提请豁免要约。一汽股份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义务。

  5.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在取得一汽夏利控制权后,保持一汽夏利员工队伍的稳定,逐步改善员工待遇;保证一汽夏利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6.意向受让方应同意,一汽夏利将持有的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15%股权,按照法律、法规(国资监管)的相关规定转让给一汽股份。

  7.本次公开征集不接受多个主体联合受让。

  同时,考虑到汽车产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特殊性,涉及公众安全。如受让方具备以下条件,予以优先考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要公司,应具备传统整车或新能源领域产业背景,掌握整车集成及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关键总成、新能源整合集成等核心技术,重点具备新能源领域研发和产业化实践,并在全国多个城市得到成功应用,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一汽夏利称,公开征集期结束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一汽股份将组成评审组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评审,并综合以下因素选择1名最终受让方:

  1.意向受让方报价;

  2.意向受让方的产业背景和市场地位;

  3.意向受让方未来战略规划的可行性;

  4.意向受让方的资金支付实力;

  5.意向受让方未来维护员工队伍稳定计划的可行性;

  6.评审团认为需考虑的其他重要因素。

  在风险提示一节中,一汽夏利表示,一汽股份是否能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如通过公开征集确定最终受让方,相关事项是否能够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等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也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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