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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点评:重拳出击,资管产品监管趋严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7.11.22 16:30:04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65 收藏数: + 收藏 +赞()

2017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针对目前“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

2017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针对目前“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指导意见重点条目有:确立资产管理产品的定义和分类;提升私募基金门槛;规范资金池;打破刚性兑付,实现净值化管理;严控杠杆水平以及禁止通道和嵌套。    《指导意见》对公募基金影响甚小。私募基金的投资门槛以及部分私募FOF规模可能受限。对银行理财而言,首先,银行理财产品多为成本估值,一旦净值化后,按市值去估值,像此前曾有的理财池、滚动发行、期限错配等问题都会迎刃而解;其次,银行不再能通过滚动发行超短期的理财产品投资到长期的资产当中获取期限利差,也不能通过开放式理财产品通过期限错配间接实现“短募长投”,3个月以下的封闭式理财产品或消失;第三,“破刚兑、禁保本”或使得原先投资于保本理财,偏好无风险的客户流失,但是有助于降低金融风险。    《指导意见》有设置过渡期,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允许存量产品自然存续至所投资资产到期,即实行“资产到期”。过渡期内,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不符合本意见规定的资管产品的净认购规模,即发行新产品应符合规定,为确保存量资管产品流动性和市场稳定、且在存量产品规模内的除外。过渡期为意见发布实施后至2019年6月30日。    风险提示:本报告仅根据市场最新动态总结归纳,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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