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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行业周报:国家发改委公布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针对自备电厂提出新要求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7.11.28 18:15:02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75 收藏数: + 收藏 +赞()

国家发改委公布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针对自备电厂提出新要求    本周,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根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总结第一批增...

国家发改委公布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针对自备电厂提出新要求    本周,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根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总结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发改委和国际能源局联合下发通知,确定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项目等89个项目作为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与2016年12月公布的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相比,国家发改委在公布第二批试点之时针对试点要求进行了进一步改进,主要内容包括:增量配电网应与公用电网相连,不得孤网运行,不得以常规机组“拉专线”的方式向用户直接供电,不得依托常规机组建局域网、微电网,不得依托自备电厂建设增量配电网(第一批试点中允许发展以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以及促进能源梯级利用为目的的局域网、微电网,并未提及依托自备电厂建设增量配电网)。    我们判断,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中提出新的相关要求主要为防范自备电厂与增量配电网业务结合可能产生的新问题。2017年6月,国家发改委联合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对燃煤自备电厂开展专项督查,并选定新疆、内蒙古、甘肃、广西、江苏和山东等6省现场调查。对于燃煤自备电厂的规模、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摸清”。督查结束后的电改吹风会上,相关发言人提出“自备电厂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将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查处违法违规建设的自备电厂,全面清理自备电厂欠缴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督促所有自备电厂公平承担社会责任。”可见,针对自备电厂当前存在的问题,《通知》为防范自备电厂与增量配电网业务试点结合可能存在的违规而改进了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的要求。    我们当前看好水电、火电及电网板块业绩环比改善,并建议关注煤电联动执行预期、多政策支撑水电发展带来的投资机会:    1、2017年1-10月电力运行情况持续向好,水电发电量环比持续快速增长;    2、能源局价格司拟下调清洁能源增值税税率并延长大型水电站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利好水电公司业绩更进一步;    3、受益于我国主要流域来水由枯转丰,水电三季度高出力时段有望多发满发,实现全年业绩增长,同时地方电网板块供电成本结构预计亦将得到改善;    4、发改委7月1日上调煤电电价,目前披露已接近尾声;基于煤电联动机制,年末有望进一步上调标杆上网电价,下半年起电价有望促进火电利润水平改善。    风险提示:    1.电力供需恶化风险,政策推进不及预期风险;    2.煤炭价格出现非季节性上涨风险,来水持续偏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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