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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行业点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现金贷监管靴子落地,无场景贷款业务受冲击最大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7.12.06 12:15:05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69 收藏数: + 收藏 +赞()

事件:12月1日,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联合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共同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暂停新批设网络小贷公司,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

事件:12月1日,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联合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共同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暂停新批设网络小贷公司,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现金贷业务,限期完成整改。    “现金贷”业务实行准入管理,牌照方面停止新增,压缩存量业务。全面暂停网络小贷公司的申请,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同时全面暂停小贷公司跨省跨区跨市开展业务,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消化存量风险。禁止发放校园贷、首付贷及用户与股票、期货等投资行为的贷款。 据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近日发布的数据,截至11月19日,目前在运营的现金贷平台共2693家,目前仅28家现金贷平台持有网络小贷牌照。即仅1%左右的现金贷平台具备放贷资质,超九成平台不具备放贷资质或将退市。    利息+各类费用禁止超过36%。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即严格恪守36%以下的底线),同时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予以明确披露。    资金端方面,融资渠道及融资规模双双受限。1)严把现金贷资金来源,禁止P2P等融资方式:禁止通过互联网平台等渠道销售或转让信贷资产,融入资金,甚至吸收公众存款;银行业金融机构方面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目前,现金贷的资金来源主要有:银行资金、P2P融资、ABS融资及自由资金。此次实施方案禁止了P2P的融资方式,同时银行方面也基本停止,目前现金贷平台与商业银行或信托公司的合作模式主要为两种:一是,商业银行提供全部资金,平台负责风控与授信审核,并在兜底担保的情况放款;二是,商业银行提供部分资金,平台仍然负责风控与授信审核,同时平台也提供部分资金,金融机构与平台根据出资分担风险与收益。但此规定基本完全禁止了以上两种主流模式。基本上,融资渠道方面仅剩ABS融资与自有资金两种。 2)同时,融资规模也进行限制: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场内资产证券化等形式融资杆杠比例,对于自有资金放贷也需严格按相关规定和比例要求执行。    助贷业务回归本源,生存空间大幅受限。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要回归本源,即不承担担保承诺,不提供资金以及不向借款人收取费用。1)禁止金融机构将授信审查与风控业务外包,平台基本失去了其最为重要的金融科技和获客低成本等优势;2)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资质的平台提供征信和兜底承诺,而当前大多数互金平台为信息中介,不具备担保资质;3)助贷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只可向金融机构收取服务费,其生产空间将受到极大限制。    重视个人隐私及信息数据安全保护问题。各类机构应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投资建议:我们认为,此次现金贷监管政策将对传统的无消费场景的“现金贷”企业的商业模式产生较大冲击,资产端随着竞争加剧成本或大幅提    升,行业利润被大幅挤压,部分平台或将被迫步转型。我们看好以下企业:①具有消费场景、利率较低的消费金融平台,如“京东白条”、“花呗”等,未来或在行业出清市场过程中整合更多资源,最大受益市场集中度的提升;②有融资规模和资金成本优势的平台,在资金端受到政策影响的压力相对较小,未来竞争优势将更加明显;③提前具有海外市场布局的企业:新规出台后,东南亚出海或将成为较多公司下一步布局的重点,海外市场空间较大,同时行业处于起步阶段,政策环境宽松,提前具备海外市场布局的消费金融企业或将获得先发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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