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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再融资事件短评:黑名单“上榜”逾千家,C类博弈环境短期或有所改善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7.08.07 14:00:03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134 收藏数: + 收藏 +赞()

本次“上榜”黑名单逾千家,创历史之最。8月1日协会公告了第15次网下配售黑名单,统计历次黑名单平均公告间隔期2个半月左右,本次公告间隔期约为3个月,主要针对2016年11月至12月52个...

本次“上榜”黑名单逾千家,创历史之最。8月1日协会公告了第15次网下配售黑名单,统计历次黑名单平均公告间隔期2个半月左右,本次公告间隔期约为3个月,主要针对2016年11月至12月52个IPO项目的新股网下申购过程,涉及1012个配售对象,成为黑名单制度实施以来被处罚家数最多的一次,是2014年至2016年间累计数的近一倍。    统计2017年至今的3次黑名单公告,受处罚的家数呈现显著的上升趋势,这与配售对象自去年11月份之后的快速膨胀是相吻合的。据我们最新统计,目前网下配售对象数量峰值为6747家,本次受处罚家数占比达15.13%;而就处罚标的观察期统计,进入黑名单家数占当期观察期配售对象峰值数的比例约12%。上述两组数据,也显示了今年以来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数量已止升回落。    6个月禁入期占比达95.95%。我国网下申购黑名单制度始于2014年,当年5月份修订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增加了“协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将违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并将黑名单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2016年1月《业务规范》再次修订,并同时出台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管理细则》第五章“自律管理”明确协会建议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制度,并就黑名单的处罚规则重新做了细致规定(详见表1),旨在规范约束网下投资者的申购行为,促使投资者独立、理性地参与报价。    而对比修订前后的黑名单处罚规则可以看出,修订后的处罚力度整体更加宽松,比如取消了永久禁入、6个月禁入期的情形由原来的“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或多种情形”1次扩大为1-3次等。就本次公告黑名单的“禁入期”来看,6个月占比95.95%,也就是说绝大多数投资者一个自然年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或多种情形的次数在4次以下,或被采取自律管理措施的次数在3次(含)以上。而另外占比约4.05%即41个被禁止参与网下配售12个月的配售对象中有14个是在今年2月和5月已被列入6个月禁入期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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