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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锐电索赔案再开庭 公司方无新主张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7.08.24 07:15:02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74 收藏数: + 收藏 +赞()

  索赔时效仅剩最后两个月

  金证券记者 陶炜

  周三上午,\*ST锐电(601558)虚假陈述索赔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度开庭,20名因*ST锐电虚假陈述...

  索赔时效仅剩最后两个月

  金证券记者 陶炜

  周三上午,\*ST锐电(601558)虚假陈述索赔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度开庭,20名因*ST锐电虚假陈述而受损的投资者向公司提出了索赔的要求。《金证券》记者获悉,此前,该案最早的一批索赔者已经在一审、二审中均胜诉,面临新的一批索赔者,公司方面并未提出任何新的抗辩理由。

  未见新的抗辩理由

  8月23日上午,又一批向*ST锐电进行索赔的案子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在此前已经有投资者获赔的背景下,公司方面在庭审中并未提出新的抗辩理由。“公司方面还是和之前的说法一样,认为违规的重大性不够,也拒绝进行调解。”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的王智斌律师告诉《金证券》记者。

  2015年11月10日,华锐风电(“*ST锐电”之前的简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查明在2011年年报中虚增营业收入24.3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78亿元。投资者的索赔行动随之展开。2016年8月,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向4名投资者共计支付经济损失赔偿人民币39.3万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公司数个案件的上诉,维持原判。投资者的索赔事宜在一二审中均获胜。

  律师认为,在北京两级法院都已有判决的情况下,公司方面未提出任何新的抗辩理由与证据,说法还和之前败诉时一样,这有利于索赔的投资者获得赔偿。

  诉讼时效剩最后两月

  需要指出的是,投资者的索赔时间已经不多了。根据相关规定,那些在2012年4月11日至2013年3月6日期间买入华锐风电股票且在2013年3月6日依然持有至少一股的投资者,拥有索赔权利。他们需要在2017年11月10日前把起诉状递到法院,才能行使索赔的权利。

  为方便这些投资者参与索赔,投资者可以将姓名、电话、交易记录发送邮件至jzqsp2016@126.com的邮箱,或拨打025-84686587、84686577的电话参与由《金证券》“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工作需要在今年10月25日之前完成,否则就会来不及了。

  此前,“易索赔”频道在处理多个案件的索赔事宜中遗憾发现,很多投资者是到诉讼时效过期后才来参与索赔。尽管他们的交易情况与那些最终获赔的投资者没有太大区别,但最终却因为错过了时间而丧失了索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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