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入门基础知识网 > > 股票快讯 > 事件点评:文灿股份过会,三类股东IPO有实质性进展 返回上一页

事件点评:文灿股份过会,三类股东IPO有实质性进展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03.16 18:30:03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44 收藏数: + 收藏 +赞()

文灿股份过会是正真意义上含三类股东的新三板公司过会案例,有比较大的积极意义。根据文灿股份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股东户数27家,其中10户为三类股东,持股数达600万股,持股比例为3....

文灿股份过会是正真意义上含三类股东的新三板公司过会案例,有比较大的积极意义。根据文灿股份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股东户数27家,其中10户为三类股东,持股数达600万股,持股比例为3.63%;同时含有中科金蝉等12家法人股东或合伙企业股东。文灿股份在第一层股东的层面即含有三类股东,是真正意义上的三类股东德新三公司在IPO审核中的突破,对于含有新三板的公司来说,预计IPO审核将会有一定程度的推动;对于新三板来说,与A股市场之间的联动更加紧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退出的问题,更有利于发挥新三板的苗圃作用,有比较重要的积极意义。    从文灿股份的公开及审核情况信息来看,但仍需关注三类股东的情况。从文灿股份的三类股东的参与情况来看,均是通过公司挂牌新三板期间以定增的形式进入的;而且从文灿股份的反馈意见来看,其中第21条需核查“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三类股东情形”;并且从招股说明书披露稿中的12家法人股东或合伙企业股东的核查情况来看,核查相对比较彻底均核查到个人,信业宏益甚至核查至第四层股东,所以三类股东的基本情况仍需关注。    从最新的监管机构表态来看,三类股东的结构及期限等问题需要关注。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在2018年1月12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鉴于相关部门对资管业务正在进行规范,“三类股东”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是否存在杠杆、分级、嵌套情形,如不符合上述监管新规的要求,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规范方案并予以披露。同时,为从源头上防范利益输送行为,要求存在上述情形的发行人,提出符合监管要求的整改,并对“三类股东”作出穿透式披露。此外,为确保符合先行持股锁定、减持规则的要求,发行人必须明确“三类股东”的存续期、续期安排。    总结:总体而言,文灿股份的过会标杆意义重大,对于新三板和申报IPO过程中含三类股东的企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是2017年12月以来三类股东情况最大的一次推进,利好新三板流的改善;但三类股东仍需核查,所以仍需关注个股含三类股东的核查难度情况。    风险提示:宏观风险;IPO节奏再次放缓风险;核查要求进一步提高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股票快讯最新文章

MORE+
 

热词推荐

MORE+

股吧论坛最新帖子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