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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子停车IPO不能说的秘密 蹊跷股权转让案待解|西子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03.31 07:30:03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62 收藏数: + 收藏 +赞()

  西子停车IPO不能说的秘密 蹊跷股权转让案待解

  本报记者 徐超 杭州报道

  在王水福和陈夏鑫手握两家上市公司的雄厚资本之下,这一对“郎舅”正在向第三家上市...

  西子停车IPO不能说的秘密 蹊跷股权转让案待解

  本报记者 徐超 杭州报道

  在王水福和陈夏鑫手握两家上市公司的雄厚资本之下,这一对“郎舅”正在向第三家上市公司的目标发起冲击,旗下的杭州西子智能停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子停车”)已踏上IPO征程。

  西子停车的大股东是持股89.33%的杭州西子孚信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西子孚信”),西子孚信的大股东是杭州的著名企业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西子电梯”),西子电梯只有两名自然人股东,就是王水福和陈夏鑫,陈是王的妻弟。在王水福和陈夏鑫的手上,已经控股拥有百大集团(600865.SH)和杭锅股份(002534.SZ)两家上市公司。

  除市场普及率极高的西子奥的斯电梯之外,西子电梯旗下的西子停车,也是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2004年刚成立的时候已是国内唯一拥有九大类车库制造资质的企业。

  不久前,西子停车更新了IPO招股说明书,里面披露了一桩关于西子孚信股权转让、以及围绕股权转让发生的代持股官司,却透露出蹊跷和神秘,似乎在竭力掩盖某些“不能说的秘密”。

  控股权蹊跷易主

  招股书披露,西子孚信的前身是杭州西子立体车库有限公司,后者由杭州西子立体停车库有限公司于1998年变更而来。2001年12月1日,杭州西子立体车库有限公司变更为西子孚信。

  2006年2月,西子孚信第一次股权转让,变为西子电梯持股58.55%,陈夏鑫和王水福持有剩余股份。

  仅仅过了半年,西子孚信股权再次变更。2006年8 月1 日,西子孚信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进行股权转让。其中,西子电梯将其持有的893.2万注册资本以1781.2711万元转让给Asiaciti International Limited(恒都国际有限公司,王水福在香港注册的个人独资公司);西子电梯将其持有的974.6万注册资本以1946.6747万元转让给一家突然冒出来的杭州智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智光企管”);陈夏鑫将其持有的44.66万注册资本以89.0635万转让给智光企管。转让完成后,智光企管持有西子孚信31.9517%股份,一跃成为大股东。西子孚信也变为台港澳侨投资企业。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在招股书中关于所指称谓的普通术语释义中,所有提到的企业名称俱在,偏偏没有智光企管的名字。记者查询工商信息发现,智光企管成立于2006年7月20日,法定代表人叫朱燕萍,1962年生,EMBA学位。现任百大集团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曾任西子电梯法律部部长。为何要来这么一出“左手倒右手”的股权转让,招股书并没有披露原因。

  半路杀出股权代持官司

  到2015年,关于西子孚信股权一事突然闹上了法院。

  招股书披露,2015 年4 月1 日,西子电梯向杭州市江干区法院起诉西子孚信、第三人智光企管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西子电梯请求判令:1.确认西子电梯为西子孚信的股东,持有西子孚信1019.26 万股份,占西子孚信总股本的31.9517%;2.西子孚信变更股东,将西子电梯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向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工商登记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原告西子电梯的法定代表人是王水福,被告西子孚信的法定代表人是陈夏鑫,这使得案子看起来颇为怪诞。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2015)杭江商初字第708号),西子电梯称和智光企管就西子孚信的股权转让,双方约定是代持股,实际的转让款也是西子电梯支付的。西子电梯还提供了委托持股协议书,股权转让的汇款凭证。

  西子孚信在整个案子中答辩称什么都不清楚。智光企管答辩称,转让款是自己支付的,也不存在代持股的情况。然后两被告都没有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

  最后的结果就是判决代持股事实成立,重新确权西子电梯持有西子孚信31.9517%的股份。两被告也没有再提起上诉,一审结果就此成立。

  西子孚信的股权转让就此成为蹊跷的一幕:西子电梯为何要把手上值2000万元的股份拱手相让给一家名不见经传、且注册资本只有50万元、刚刚成立的企业管理咨询公司?9年以后突然起诉称是代持,再重新拿回股份,西子电梯这样绕一大圈是为了什么?如果当初约定是代持,代持的原因是什么?《华夏时报》记者在招股书中并没有找到关于此事的说明,所披露的信息只是一个简单的过程描述,而首份招股书中甚至没有提及此事。

  记者联系上西子停车进行采访,对方称可发采访邮件,企业会对采访函做出回应。但至发稿时,西子停车并未回复记者的采访邮件。

  某上市公司法务部高管向记者分析认为,西子电梯和西子孚信在股权上如此操作,涉嫌当时为了规避某些问题,比如西子电梯当大股东某些项目或者某些关联交易会受影响,一些关联方的股份交易要受影响。“因为不清楚具体的内情,所以无法给出明确判断,但如此操作有规避问题的嫌疑。”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认为,这样操作涉嫌规避控制权,但原因只有当事方知道。

  编辑:严晖 主编:陈锋

责任编辑:陈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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