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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企业发行CDR及IPO规则点评:待到风起云涌时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04.04 16:15:03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60 收藏数: + 收藏 +赞()

试点企业应当“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尚...

试点企业应当“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同事,“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试点企业在境内发行上市,可以不适用发行条件关于盈利指标相关要求”,说明符合要求的试点企业在盈利方面的相关标准不再成为发行A 股的障碍。    根据我们在3月20日发布的《愿乘长风,破万里浪——试点企业新政研究及投资机会梳理》报告的统计情况来看,符合条件的红筹企业共腾讯、阿里巴巴、京东、百度、网易5家,而符合条件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则共有30家。    红筹企业既可选择IPO,也可选择发行CDR;而其他试点企业只能选择IPO 的方式。    存托机构方面:我们预计大概率选择证券公司作为存托机构,托管机构可能为证券公司的海外分支机构或国有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证券公司中具有海外业务优势的龙头券商有望率先受益。    外汇管理方面:我们认为可以考虑对CDR 的境外发行人募集资金和分红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以保证资金在一个相对封闭的通道内流动,方便监控和管理。而对于CDR 投资者可能涉及的外汇问题,《通知》并未提及,这又与CDR 能否与基础股票转换密切相关。    监管方面:可以预见,发行CDR 的企业需要满足境外及境内两套系统的监管标准,对企业的审核更加严格。    未上市试点企业的IPO 募资约2550亿人民币;红筹企业以CDR 形式回归方面,我们分别假设融资率为5%、10%、15%,得出融资量为3570亿人民币、7140亿人民币、10710亿人民币。    当前市场普遍预计证券公司有望作为CDR 的存托机构,考虑到试点企业上市的费率较低,我们以2.5%的费率进行测算,得出券商的CDR 业务收入约为89.25、178.5、267.75亿元(分别根据5%、10%、15%的回归率假设)。若按照未来3-5年海外中概股逐渐通过CDR 方式回归A 股市场来测算,券商每年CDR 业务收入约为17.85-29.75亿元、35.7-59.5亿元、53.55-89.25亿元。    短期影响:信号意义显著。试点企业新政释放出支持新经济发展的信号,特别是“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支持信号较为显著。    中期影响:面临资金“紧箍咒”,风格偏向成长,但内部会加剧分化。海外中概股回归及国内试点企业上市将会给A 股市场带来一定的资金面压力,且优质公司持续上市对竞争力一般的科技公司整体偏空,未来成长股可能有所分化。    偏长期影响:资本市场结构有望优化。随着更多代表新经济方向的试点企业企业不断进驻A 股,上市公司整体质量有望持续提升,中国资本市场的产业结构有望得到优化,对A 股市场长期利好。    总的来看,春节后的这波成长股反弹已经一定程度反映了政策预期的变化,试点企业相关概念股获得了资本市场的广泛关注,但短期炒作热情过后,后续可能会有所分化。我们认为近期支持新经济发展的一系列举措,包括并购重组审批提速、试点企业新政、制造业减税,以及中美贸易战演绎背景下国产替代进程有望加速,均对成长股的风险偏好起到显著的提振作用,且在今年持续面临试点企业上市的资金面“紧箍咒”及经济可能边际趋缓背景下,后续市场风格有望偏向成长但其内部会出现分化,需要结合业绩情况精选优质标的。此外,海外业务优势显著的龙头券商有望受益CDR 的发行,建议关注相关投资机会。    风险提示:政策推进效果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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