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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查封再到拍卖 中弘股份8亿资产遭法院裁定|中弘股份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04.09 17:45:03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105 收藏数: + 收藏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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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冻结!查封!拍卖!中弘股份8亿资产遭法院裁定

  王帅

  乐居财经讯 王帅 4月9日晚间,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御马坊置业有限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于4月4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御马坊置业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到期本金和对应利息,中山证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提前偿付全部剩余本金、股权回购价款及相关利息等。

  裁定如下:

  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御马坊置业、中弘股份、王永红银行存款人民币八亿零六百九十八万两千四百三十八元九角。

  2、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御马坊置业、中弘股份、王永红应向申请人支付的罚息【自2018年1月22日(含)起至实际清偿之日(不含)为止,年按360天计,以八亿零五百八十二万五千五百五十五元五角六分为基数,按年利率9.8%的标准计算】

  3、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弘弘毅、中弘股份、王永红应向申请人支付的股权回购价款以及股权维持费共计人民币一百三十五万六千八百八十三元三角四分。

  4、查封、拍卖北京中弘弘毅持有的御马坊置业51%的股权(对应注册资金五千一百万元)及其派生权益。

  5、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御马坊置业、中弘弘毅、中弘股份、王永红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

  6、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御马坊置业、中弘弘毅、中弘股份、王永红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人民币八十八万六千一百八十四元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7、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御马坊置业、中弘弘毅、中弘股份、王永红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中弘集团表示,公司可能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将会对公司未来融资产生不利影响,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将加剧公司面临的资金紧张状况,并将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进而可能对公司债券的到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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