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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业重大事件快评:PPP融资规范加严,短期利空,民企竞争力进一步加强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04.09 18:30:03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59 收藏数: + 收藏 +赞()

事项:    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23号文):    总体要求:国有金融企业应严格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

事项:    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23号文):    总体要求:国有金融企业应严格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要求,除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直接或通过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间接渠道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不得提供债务性资金作为地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本金。    资本金审查:国有金融企业向参与地方建设的国有企业(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或PPP 项目提供融资,应按照“穿透原则”加强资本金审查,确保融资主体的资本金来源合法合规,融资项目满足规定的资本金比例要求。若发现存在以“名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问题,国有金融企业不得向其提供融资。    PPP:国有金融企业应以PPP 项目规范运作为融资前提条件,对于未落实项目资本金来源、未按规定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相关信息没有充分披露的PPP 项目,不得提供融资。    评论:    23号文禁止国有金融机构对PPP 项目资本金提供债务性资金,进一步规范PPP 行业发展。此次23号文在总体要求中提出:不得提供债务性资金作为地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本金。在资本金审查中提出:若发现存在以“名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问题,国有金融企业不得向其提供融资。    金融防风险背景加持下,从融资角度进一步规范PPP 运作对现有财政部入库项目影响小。    利好民企,收益权匹配度高和现金流好的项目更受青睐。    投资策略    随着3月份PPP 清理项目出库等利空的出清, PPP 板块整体阶段性投资机会值得关注。我们继续看好具有低估值,业绩稳健的龙头,建议关注【碧水源】、【东方园林】、【启迪桑德】、【国祯环保】等相关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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