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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未按期履行承诺 被黑龙江证监局警示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04.10 15:15:04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52 收藏数: + 收藏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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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2011年11月1日哈尔滨电气集团做出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将在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股份)与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的三到五年内,解决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佳电股份的同业竞争问题,但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上述承诺,违反了相关规定。对此,黑龙江证监局公布对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以下为原文: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0127057741M)于2011年11月1日做出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将在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股份)与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的三到五年内,解决你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佳电股份的同业竞争问题,你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上述承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相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第六条规定,现提醒你公司关注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你公司应当在2018年4月28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马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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