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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股份原副总惠志刚受贿案:其妻共同犯罪 获刑1年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04.12 14:30:02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81 收藏数: + 收藏 +赞()

  新浪财经讯 原马钢股份副总经理惠志刚受贿案已于去年2月宣判,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其妻子高欣系共同犯罪,于去年1月自首,经审理,高欣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

  新浪财经讯 原马钢股份副总经理惠志刚受贿案已于去年2月宣判,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其妻子高欣系共同犯罪,于去年1月自首,经审理,高欣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并处罚金14万元。

  资料显示,高欣,女,汉族,1953年12月21日出生于北京市,大学文化,中国致公党党员,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设计院退休干部。高欣系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马钢股份)原副总经理惠某(已判决)的妻子。2001年至2014年,惠某担任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管生产组织、安全环保等工作。

  判决书显示,原上海学忠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忠为求得惠某(系被告人高欣丈夫)的关照并利用其职务影响在马某公司承揽业务,于2009年11月左右,征得惠某同意帮其家庭换车,后陈某忠安排人带被告人高欣选定车辆品牌、车型,由被告人高欣接收并告知惠某。后陈某忠经惠某同意交给被告人高欣现金人民币50万元,由高欣经手将此款用于支付该车的购车款及办理车辆入户登记、缴税等费用。

  法院认为,高欣明知陈某忠贿送其丈夫惠某人民币50万元用于支付购车款,仍予以收受并告知惠某,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系共同犯罪。

  侦查机关于2015年11月25日决定立案并于同年12月2日决定对被告人高欣刑事拘留及上网追逃。2017年1月4日,被告人高欣自行前往侦查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经手收受陈某忠贿送人民币50万元用于家庭购置汽车的事实。

  因涉嫌受贿罪,高欣于2017年1月4日被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18年1月4日被该院解除取保候审。2018年1月12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责任编辑: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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