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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生物行业国务院常务会议发展互联网+医疗及抗癌药零关税点评:利好医疗服务、零售药店行业及真正的创新药企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04.18 14:00:06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36 收藏数: + 收藏 +赞()

1.事件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措施,缓解看病就医难题、提升人民健康水平;决定对进口抗癌药实施零关税并鼓励创新药进口,顺应民生期盼...

1.事件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措施,缓解看病就医难题、提升人民健康水平;决定对进口抗癌药实施零关税并鼓励创新药进口,顺应民生期盼使患者更多受益。    2.我们的分析与判断    (一)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利好医疗服务及零售药店行业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可以提高医疗服务效率,让患者少跑腿、更便利,使更多群众能分享优质医疗资源。会议确定,一是加快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预约诊疗、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等线上服务。允许医疗机构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等互联网医疗服务。二是推进远程医疗覆盖全国所有医联体和县级医院,推动东部优质医疗资源对接中西部需求。支持高速宽带网络覆盖城乡医疗机构,建立互联网专线保障远程医疗需要。三是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与药品零售信息共享。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一站式”结算。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加快信息互通共享,强化医疗质量监管和信息安全防护。    我们认为,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主要提高医疗资源的可及性和使用效率,使民众获取医疗服务更高效、便捷,对医疗服务板块和零售药店类上市构成利好。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延续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对互联网+医疗的重视,其中:1.允许医疗机构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等互联网医疗服务相较前期卫计委发布的《征求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有所放开,前期要求“允许开展的互联网诊疗活动仅限于医疗机构间的远程医疗服务和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慢性病签约服务”,即对诊疗业务监管较为严格,如今放开将对布局互联网医疗的服务等领域上市公司构成利好。2.推进远程医疗覆盖全国医联体和县级医院,利好B2B模式的远程心电诊断、远程阅片及数据传输等业务发展。3.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与药品零售信息共享有望进一步推动处方外流,零售药店尤其连锁药店将进一步受益。 我们看好医疗服务板块龙头公司爱尔眼科、信邦制药等;看好零售连锁药店公司一心堂、益丰药房、老百姓、大参林等公司。    (二)对进口抗癌药实施零关税,提高抗癌药可及性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为减轻广大患者特别是癌症患者药费负担并有更多用药选择,会议决定,一是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至零,使我国实际进口的全部抗癌药实现零关税。较大幅度降低抗癌药生产、进口环节增值税税负。二是抓紧研究综合措施,采取政府集中采购、将进口创新药特别是急需的抗癌药及时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等方式,并研究利用跨境电商渠道,多措并举消除流通环节各种不合理加价,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急需抗癌药的价格有明显降低。三是加快创新药进口上市。将临床试验申请由批准制改为到期默认制,对进口化学药改为凭企业检验结果通关,不再逐批强制检验。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化学药设置最高6年的数据保护期,保护期内不批准同品种上市。对在中国与境外同步申请上市的创新药给予最长5年的专利保护期限补偿。五是强化质量监管,加强进口药品境外生产现场检查,严打制假售假。    本次对进口肿瘤药实施零关税的背景是我国肿瘤新发病例数随人口增长及老龄化趋势不断攀升,年新发病例已达到400万例以上,肿瘤药的价格给患者家庭带来了较高的负担:我国肿瘤年新发病例数从05年的259.6万人增长到10年的309.3万人,癌症中心专家估测15年新发病例数达到429.2万人,其CAGR也呈现明显上升趋势,13-15年均增速约达到8%。从存量角度看,我国肿瘤5年现患人数约为城市460万人,农村289万人。由于现阶段我国肿瘤药和肿瘤医疗服务难以满足患者需求,导致我国肿瘤患者五年生存率低于国际水平,15年确诊的肿瘤患者总体的五年相对生存率为36.9%,甚至低于美国十年前水平(66.9%)。当前我国肿瘤药进口关税在2%~6%之间,因此此次零关税对其价格影响在2%~6%左右。我们整理了肿瘤药此前的进口关税情况,绝大多数肿瘤药原本进口最惠国税率在4%~5%左右,由于我国加入了WTO,因此针对所有WTO成员国均适用这一税率。而2017年末我国对部分消费品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了部分药品的关税,导致实际上我国绝大多数进口肿瘤药目前的暂定进口税率仅为2%,本次零关税实施对进口肿瘤药价格的影响实际较为有限。    增值税方面,我国增值税率目前通常为17%,5月1日起降为16%,此次会议表示将较大幅度降低抗癌药生产、进口环节增值税税负,其具体影响程度需要看后续实际降幅,总体而言降低增值税及零关税对于抗癌药企(含国内企业)构成利好,税负的降低有利于价格的降低,进而提升销量。    此外,本次会议还提出采取政府集中采购、将进口创新药特别是急需的抗癌药及时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等方式,并研究利用跨境电商渠道,多措并举消除流通环节各种不合理加价,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急需抗癌药的价格有明显降低;以及加快创新药进口上市。将临床试验申请由批准制改为到期默认制。我们认为整体而言抗癌药属于需求远未满足的领域,当前我国抗肿瘤市场前20大品种仍以烷化剂、植物碱类等传统化疗药为主,靶向药渗透率不高,进口抗癌创新药价格的降低对国产的抗癌药产品影响不大。临床试验申请从明示许可改为默示许可是去年10月国办中办意见早已明确的内容,此次会议重申强调加快创新药进口上市与近几年的药审改革方向一致。过去的体制导致一方面很多药品国内上市大幅度晚于国外,从这两年的政策看,未来创新药进口上市速度将明显加快。这将迫使国内的创新药企进行真正意义的创新,原本较多要求进行的me-too类研发的价值大幅缩水。    实际上,中国进口药品究竟比国际贵多少?我们整理了部分肿瘤药和其他领域典型药品在中美两国市场上的销售价格如下表,可以看出,我国进口药品价格绝大多数明显低于美国(暂假定这些创新药在中美两国的赠药政策一致),仅有氯吡格雷国内价格高于国外。这主要是由于中美两国的经济水平、消费水平和医保制度差异决定的。然而现实中之所以我国民众在用药过程中感受到了较重的负担,一方面是因为国外创新药可及性差,在华上市和进入医保报销所用时限较长;另一方面是由于部分过期专利药即原研药价格远高于国内仿制药。过去我国仿制药品质较原研药相差较大,国内对原研药单独定价及招标单列,导致大家为原研药的高品质付出较高溢价所致。现在我国政府锐意进取、急民所急,以药审改革、鼓励药械创新、一致性评价等一系列组合拳,上述问题正逐步得到解决。再辅以针对抗癌药降低关税、增值税,纳入医保谈判目录等手段,将有望使我国民众更快地用上更便宜的抗癌药。至于时下许多媒体文章将我国药品价格与印度仿制药相比而得出我国药价较贵的结论,那是没有理解印度仿制药侵犯专利的本质,这样的比较是没有意义的。(三)明确创新化学药数据保护期限,利好创新药企    本次国务院会议明确前期《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保护创新者权益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创新化学药数据保护期的意见,预示后续正式稿有望快速出台,对创新药研发企业构成利好。此次会议提出对创新化学药设置最高6年的数据保护期,保护期内不批准同品种上市。对在中国与境外同步申请上市的创新药给予最长5年的专利保护期限补偿。而2017年5月,CFDA曾发布《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保护创新者权益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具体要求是:完善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申请人在提交药品上市申请时,可同时提交试验数据保护申请。对批准上市的创新药,给予6年数据保护期;既属于创新药又属于罕见病用药、儿童专用药,给予10年数据保护期;属于改良型新药的罕见病用药、儿童专用药,给予3年数据保护期;属于创新的治疗用生物制品,给予10年数据保护期。挑战专利成功和境外已上市但境内首仿上市的药品给予1.5年数据保护期。此外,17年10月国办中办文件中也指出:完善和落实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药品注册申请人在提交注册申请时,可同时提交试验数据保护申请。对创新药、罕见病治疗药品、儿童专用药、创新治疗用生物制品以及挑战专利成功药品注册申请人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给予一定的数据保护期。数据保护期自药品批准上市之日起计算。数据保护期内,不批准其他申请人同品种上市申请,申请人自行取得的数据或获得上市许可的申请人同意的除外。但详细文件尚未发布,且对于创新药的法律定义也未细化。    事实上,我国前期《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已经设立了较为模糊的数据保护期:自药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获得生产、销售新型化学成份药品的许可证明文件之日起6年内,对其他申请人未经已获得许可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前款数据申请生产、销售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许可;但是,其他申请人提交自行取得数据的除外。但是现实操作层面上,没有给“新型化学成份”以明确定义,因此这一规定没有得到充分落实。然而,随着一致性评价逐步落地,通过数据保护制度平衡仿制药和创新药之间的利益已迫在眉睫。此次国办会议首次明确对创新化学药设立最高6年的数据保护期,虽然其他改良型新药、创新生物药等的期限仍未确定,但是我们认为参照前期征求意见稿内容,整体将对创新药企,尤其是创新生物药的研发企业构成重大利好。此外对于罕见病用药、儿童用药、挑战专利成功和境外已上市但境内首仿上市的药品也构成不同程度的利好。    3.投资建议    从我们历来的策略可以看出,我们认为创新药、社会资本办医、连锁药房都是我们看好的方向,我们看好相关企业长期发展,如恒瑞医药、爱尔眼科、信邦制药、一心堂、益丰药房等。    4.风险提示    控费降价压力超预期的风险;新一轮招标降价逐步落地对企业影响超出预期的风险;高值耗材国家谈判的影响超出预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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