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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李药业多员工被判商业贿赂 财务数据存疑带病上市?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04.19 09:45:04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46 收藏数: + 收藏 +赞()

  来源:基本面力场

  甘李药业是一家胰岛素类似物研发生产企业,成立于1998年,在生物合成人胰岛素及其类似物的开发、研制和生产等方面均处于国内外领先地位。但该公司经营历史上存在...

  来源:基本面力场

  甘李药业是一家胰岛素类似物研发生产企业,成立于1998年,在生物合成人胰岛素及其类似物的开发、研制和生产等方面均处于国内外领先地位。但该公司经营历史上存在的员工涉商业贿赂被判决事项,尤为引人关注。

  在医药企业IPO过程中,商业贿赂行为一直备受关注,此前就曾有圣华曦药业、圣和药业和诺特健康等医药健康类公司因商业贿赂而被发审委否决;同时,甘李药业所采取的会议推广模式,也是商业贿赂的高发区。

  招股书披露甘李药业2016年支出会务费1.81亿元、比同年产品生产的主营业务成本还要高。从甘李药业的财务数据来看,2014年和2015年的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高达36.88%和35.79%;而与此形成对照的则是,因涉嫌商业贿赂被否决上市的圣华曦药业在这两年的销售费用率则分别为22.56%和20.52%,显著低于甘李药业。

  与此同时,根据公开资料显示,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5月就甘李药业湖北省销售人员涉嫌商业贿赂一案提起公诉,指控2010年至2013年10月期间,甘李药业湖北区域17名销售人员为扩大药品销量、提高销售业绩,向湖北省多地医院医生行贿,行贿金额277万元;此后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作出《刑事判决书》,对该案17名被告人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作出有罪判决。

  上述事项发生时间处于甘李药业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但是针对上述信息,甘李药业并未作出详细披露。

  另根据招股书披露,甘李药业在2016年末对客户“徐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高达3588.62万元、且账龄均为1年以内。

  在正常的会计核算逻辑下,应收账款是用于核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未结算款项,因此应收账款的形成与销售业务密切相关,针对同一客户的销售收入金额不可能低于同期形成的应收账款。以甘李药业与客户“徐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销售业务为例,2016年末对该客户的1年以内账龄应收账款3588.62万元,对应着这不欠款全部形成于2016年中,进而意味着发行人在2016年向客户“徐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金额不应低于3588.62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目前“徐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上药控股徐州股份有限公司”,归属于上药集团旗下。但是根据招股书第171页披露,甘李药业在2016年上药集团旗下企业合并销售金额仅为1073.54万元,且主要客户名称中也并未包含“徐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也即甘李药业确认的2016年对“徐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金额,不会超过1073.54万元,那么又怎么可能形成3588.62万元应收账款来呢?

责任编辑:陈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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