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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金融Ⅱ行业:信托债券承销业务破冰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04.20 14:15:03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61 收藏数: + 收藏 +赞()

信托债券承销业务破冰,6家信托首获资格    (1)中信信托、兴业国际信托、华润深国投信托、中诚信托、华能贵诚信托和上海国际信托6家信托公司类会员获准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

信托债券承销业务破冰,6家信托首获资格    (1)中信信托、兴业国际信托、华润深国投信托、中诚信托、华能贵诚信托和上海国际信托6家信托公司类会员获准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2)信托公司类承销商应按照相关自律规则,设立承销业务相关部门,配备专职承销业务人员,建立健全承销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3)信托公司类承销商同时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与受托管理业务的,应当分别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建立防火墙机制,保证业务独立和人员分离,防范利益冲突;(4)信托公司类承销商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的,协会将根据相关自律规则暂停或取消其承销业务资格。    以史为鉴:券商破冰五年,市占率逾7%    2012年11月起,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大幅放宽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格,在原有中信、中金两家券商的基础上,陆续允许多家券商参与该项业务,为券商拓宽业务范围。截至2017年末,已有29家券商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格,占全体承销机构的23.20%;全年累计承销金额2995.37亿元,约为2012年券商承销金额的四倍;市占率达到7.55%,较2012年提升4.76个百分点。按照4‰的承销保荐费率估算,2017年银行间市场的债券承销业务为券商贡献了11.98亿元的收入,占券商全年营收的0.38%。    首批6家信托有望拥抱两方面的利好    (1)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规模不断扩张,2017年达到3.97万亿元,近五年年化增速为8.35%,信托公司可分享银行间债券市场稳步扩容的红利,拓宽收入来源;(2)信托公司在非标业务上的资源积累可以迅速转化为债券承销能力,进而实现资金端和资产端的联动,加速信托业“非标转标”的进程,改善信托业的主动管理能力。    资产支持票据承销或为首要发力方向    2016年末交易商协会发布《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修订稿)》后,信托型资产支持票据加速发行,2017年银行间市场累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584.95亿元,其中华润深国投信托、兴业国际信托、华能贵诚信托、上海国际信托、中信信托和中诚信托的发行额分别占14.51%、13.51%、11.15%、10.28%、4.02%和3.13%。信托公司在该类产品中担任发行载体和受托机构,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易于进行业务上下游的延伸。    后发劣势客观存在,业务开展任重道远    (1)目前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主要由四大行及股份制银行垄断,2017年CR5和CR10分别达到40.07%和66.68%,信托公司的后发劣势客观存在;(2)与银行、券商相比,信托公司分支机构较少、获取债券发行客户的能力不足,且多数优质客户已与银行、券商形成了较为密切的合作关系,信托公司在业务开展上存在难度;(3)假设信托公司市占率达到7.55%(与2017年券商市占率相同),由此带来的承销保荐收入约占信托业经营收入的1.01%。    多家上市公司间接受益    六家信托公司的主要股东以能源业、金融业及投资类企业为主,不乏上市公司的身影,其中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持有中诚信托32.92%股权、华能贵诚信托0.16%股权)和浦发银行(持有上海国际信托97.33%股权)持股份额较大,将间接从新政中受益较多。    风险提示:宏观经济下行;资管新规及银监会55号文对信托业的影响超预期;信托承销业务的开展不达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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