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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尔等5公司未按期披露年报 深交所启动纪律处分|深交所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05.03 07:15:02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65 收藏数: + 收藏 +赞()

  深交所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王兴亮

  中国证券报记者2日从深交所获悉,针对*ST华泽、康达尔、山东地矿、凯迪生态和千山...

  深交所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王兴亮

  中国证券报记者2日从深交所获悉,针对*ST华泽、康达尔、山东地矿、凯迪生态和千山药机无法在限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报与2018年一季报,深交所已在第一时间启动对五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程序,并提请立案稽查。

  4月30日是上市公司年报和一季报最后“交卷日”。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监管红线”。《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均对定期报告披露期限作出严格规定,深交所对上市公司“触碰红线”行为一贯从严监管、绝不姑息。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对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情形,*ST华泽、康达尔、山东地矿、凯迪生态的股票自5月2日开市起停牌;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的,相关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的,相关股票将被实施暂停上市;被实施暂停上市后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的,相关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千山药机的股票于5月2日停牌一天;6月30日前仍未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股票将被实施暂停上市;被实施暂停上市后一个月内仍未披露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前述负责人强调,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定期报告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深交所将继续深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坚持依法治市、依规治市,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手软,持续净化市场生态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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