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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灏股份将索赔案上诉至最高院|顺灏股份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05.09 09:30:02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70 收藏数: + 收藏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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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陵晚报记者 陶炜 夏高琴

  在一二审均败诉后,顺灏股份(002565)将虚假陈述索赔官司上诉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向投资者做出赔偿,顺灏股份并不情愿。除了把官司打到最高院以外,对于已经生效的二审判决,上市公司也未主动赔付,而让投资者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董秘陈洁敏更是和记者玩起了文字游戏。

  上诉至最高院

  5月8日晚间,顺灏股份发布公告,公司近期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公司因与71名被申请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此前,公司在该案的一审与二审中均败诉。

  2016年7月27日,顺灏股份的前身上海绿新收到了上海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两大违规事项:一是未依法披露和时任董事长王丹的资金往来;二是隐瞒了与云南中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涉及协议标的金额3.68亿元。证监会的这一处罚拉开了投资者索赔的序幕。2017年11月,上海二中院对部分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顺灏股份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法院酌情扣除股指熔断导致的系统风险损失,判决顺灏股份按认定损失的80%赔偿投资者。之后,顺灏股份针对揭露日认定、重大性、损失计算方法及赔偿责任认定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今年3月19日,顺灏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部分案件二审判决,上海高院维持原判。

  对于上海高院的判决,公司依然不服,又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公司认为:1)本案所涉关联自然人的财务往来行为和意向书延迟披露行为均不具有重大性,不构成民事赔偿责任上的证券虚假陈述;2)投资者的损失与不当公告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3)顺灏股份股票下跌及投资者的损失系熔断等系统风险因素造成。

  对于最高院的受理通知,证券维权律师告诉记者,最高院下发受理通知只是例行的手续,并不代表最高院支持公司的主张。按照此前的法院判决,在2012年4月13日至2016年4月28日买入并持有该股至2016年4月28日的投资者,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jzqsp2016@126.com的邮箱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

  并未主动赔付

  尽管公司仍在向最高院申请再审,但这并不妨碍上海高院二审判决的正式生效。根据法律规定,二审判决后法律文书就生效,顺灏股份应该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但是,公司并未主动赔付投资者,却让投资者自己去法院申请执行。

  今年3月份起,陆续有投资者在上海高院的二审中胜诉。但当他们等着公司按照法院判决把赔偿款付过来时,却迟迟没有看到公司的行动。当他们的证券维权律师联系公司方面的律师询问何时付款时,都得到了这样的回复:“你们申请执行吧。”公司的这一做法,将会把投资者拿到赔偿的时间拖延至少一到两个月。

  面对公司迟迟不付款的情况,有投资者对《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进行了反映。而记者拨通副总经理、董秘陈洁敏先生的办公电话对此进行询问时,却被陈洁敏反问“谁说没有付钱。”陈洁敏向记者表示,公司尽管向最高院申请再审,但二审判决肯定是执行的,有些投资者才拿到一审判决,公司确实没付款。拿到二审判决的,公司是付钱的。

  之后,记者与投资者方面再度进行了核实,在得到确实没有拿到赔偿的答复后再度联系了陈洁敏,向陈洁敏报出了投资者的姓名请他再核实一下。这一次,陈洁敏并未再坚持所谓“拿到二审判决的人公司已经赔钱”的说法。他这一回的说法是,让投资者去联系下法院,可能法院是分批执行的,还没轮到该投资者。

  “公司如果是主动赔付,会直接和投资者联系进行赔款。而让投资者去找法院执行,其实就是强制执行。陈洁敏的说法,其实已经承认了他们没有主动执行法院判决。”证券维权律师这样和记者说。

责任编辑:张恒星 SF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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