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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寓股份索赔案或已获赔 索赔信息遭选择性披露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05.15 09:45:04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50 收藏数: + 收藏 +赞()

  金陵晚报记者 陶炜

  嘉寓股份(300117)在2017年年报中披露了关于投资者索赔诉讼的消息,称6位投资者共索赔40.83万元,且均已撤诉。然而,这一表述与实际情况并不一致...

  金陵晚报记者 陶炜

  嘉寓股份(300117)在2017年年报中披露了关于投资者索赔诉讼的消息,称6位投资者共索赔40.83万元,且均已撤诉。然而,这一表述与实际情况并不一致。《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公司披露的投资者索赔信息并不完整。另外,从投资者突然集体撤诉的情况可推断,投资者应该是已经通过和解的方式获得了赔偿。

  投资者索赔信息遭选择性披露

  2017年5月1日晚,嘉寓股份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嘉寓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中资金往来部分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二、跨期结转成本调节利润。三、账外支付员工薪酬。证监会由此决定对嘉寓股份罚款60万元,对时任27名董监高罚款122万元,并对前董事长及财务总监采取市场禁入。

  证监会的这一处罚成为投资者们的索赔依据,凡在2010年9月2日到2015年6月12日之间买入,并于2015年6月12日当天持有嘉寓股份的投资者,均可以进行索赔。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早在去年5月份就已经对此进行了正式立案,而公司则在去年7月11日发布《关于股民索赔情况的公告》,称公司遭六名投资者索赔共计40.83万元。2017年年报中,公司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部分披露,投资者索赔的案件涉及40.83万元,并均已撤诉。然而,这并不是事实的全部。

  事实上,向公司索赔的投资者绝不止公司已经披露的六个人。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时发现,涉及嘉寓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民事裁定书已经上网了九份,至少有九人起诉过公司。除了公司此前公告过的王玉丽、张敏清、王飞、 李进、吴炯、毛志波六人以外,还有吴韶盛、张晓洲、庄仕兰三人是未在公司年报中涵盖的。仅凭未曾披露过的吴韶盛、张晓洲、庄仕兰这三人,就足以断定公司在年报中披露的所谓“40.83万元投资者索赔案件”至少是不完整的。记者从周一上午开始不断拨打公司对外披露的两部投资者联系电话,试图了解公司究竟遭到了多少投资者索赔,但直到周一下午六点,公司对外联系电话均处于响一声后就忙音的状态,一直无人接听。

  投资者或已和解获赔

  根据公司在2017年年报中的表述,目前向公司索赔的投资者均已撤诉。资深的证券维权律师向记者分析,这种投资者突然集体撤诉的情况,应该是通过签订和解协议的方式拿到了赔偿。

  “上市公司违规的法律事实非常清楚,法院此前也已经立案审理了。在整个过程中,公司违规的法律事实本身并没有发生改变,投资者却突然选择了撤诉。如果说是因为这些投资者全部放弃了自身的权利,我觉得这种可能性非常小。如果不是投资者自己放弃了权利,那就应该是上市公司为此付出了代价,很可能是上市公司与起诉的投资者达成了庭外和解,已经向投资者赔偿了损失。否则,法院怎么会同意撤诉呢?”某资深证券维权律师表示。

  “通常庭外和解时,都会要求起诉人和律师签署保密协议,这样的话,就算之前的投资者已经获赔了,也不能透露给外界知道。”该律师解释说,这或许是其他投资者未能得知案件和解信息的原因。“起诉撤诉虽都是投资者的权利,但都要经法院审查。一般投资者起诉后,违规的上市公司通过私下赔偿达成调解结案,既可节省费用,又可维护公司商誉,还可使那些尚未起诉的投资者失去标杆而萌生退意,可谓一举数得。”记者通过查询发现,嘉寓股份索赔者的撤诉时间集中在2017年12月11日和2017年12月18日,这种时间上的整齐划一在律师眼中同样符合庭外和解的特征。

  鉴于投资者很可能已经获赔,凡在2010年9月2日到2015年6月12日之间买入并于2015年6月12日当天持有嘉寓股份的投资者,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到jzqsp2016@126.com的邮箱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也可拨打025-84686858、84686587的电话进行咨询,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

责任编辑:张恒星 SF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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