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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点评:存托凭证发行公开征求意见,利好龙头券商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05.16 16:00:19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52 收藏数: + 收藏 +赞()

证监会5月4日宣布就《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对存托凭证的发行、上市、交易作出安排。规定了存托凭证发行的基本条件和程序,明确存托凭...

证监会5月4日宣布就《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对存托凭证的发行、上市、交易作出安排。规定了存托凭证发行的基本条件和程序,明确存托凭证的减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有关上市公司股份减持的规定,并对通过发行存托凭证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作出原则性安排。    《管理办法》是2018年3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后所出台的落地文件。CDR渐行渐近。    此次《管理办法》对存托凭证的基本制度做出了规范,其中有以下要点值得关注:(1)存托凭证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由具备证券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但由投资者购买以非新增基础证券为基础的存托凭证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无需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其他情形除外。综合实力尤其是海外业务能力强,在境外有分支机构的龙头券商在拓展存托凭证业务上有先发优势,预计存托凭证业务对于龙头券商利润增厚效应显著。(2)存托凭证的交易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做市商交易方式。而券商在新三板做市和期权做市业务等方面具有较多经验。(3)基金合同已明确约定基金可投资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基金可投资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如果投资存托凭证,基金管理人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公募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估值核算参照股票。这就意味着当前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灵活配置型基金等绝大部分公募基金都可以投资于存托凭证,流动性应该会不错,交易佣金也将增加券商收入。    目前符合《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资质要求的试点公司只有BAJT和网易5家互联网巨头,市值约7万亿元人民币,按照2.5%-5%的融资比例进行测算,预计存托凭证试点的5家公司融资规模为1750-3500亿,约占当前A股总市值的0.3%-0.6%。考虑到目前市场资金面偏紧,发行节奏可能慢于预期,保守预计2018年将有2-3家企业试点发行,融资规模为700-1500亿元,2017年IPO规模为2301亿元,预计2018年存托凭证试点的发行规模为2017年IPO规模的30%-65%。存托凭证对券商的收入体现在承销费、托管费和交易佣金上,利好龙头券商业绩,主要风险在于存托凭证发行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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