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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行业关于统筹规划储气设施建设通知的点评:明确方向避免弯路,储气调峰有的放矢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05.29 12:15:03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55 收藏数: + 收藏 +赞()

储气调峰政策接连出台,及时纠正落实偏差:在“十三五”期间天然气下游需求持续高涨的形势下,2017年冬季的“气荒”现象暴露储气调峰能力欠缺的问题。2018年2月以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相...

储气调峰政策接连出台,及时纠正落实偏差:在“十三五”期间天然气下游需求持续高涨的形势下,2017年冬季的“气荒”现象暴露储气调峰能力欠缺的问题。2018年2月以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相继发布政策,强调建设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保障供应。2018年4月26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18〕637号),明确提出各参与主体的储气能力指标和重点任务。我们认为,本次政策是针对上述意见的进一步解读,强调储气设施的集中化、规模化建设,避免一些地区因理解偏差出现储气设施规划布局小而散、投资运营效率明显偏低等问题。    参与方式多元化,管网运行需协同:本次政策鼓励地方通过自建、合资、参股等方式集中建设储气设施,且支持通过购买、租赁储气设施或者购买储气服务等方式,履行储气责任。此外,在天然气管网已建设完备,管网具备互联互通条件的区域,可在异地投资、参股储气调峰设施(包括沿海大型LNG接收站)的建设。此外,与前期政策不同,本次政策针对“三桶油”明确提出签订协议落实天然气互联互通商务模式,促进储气设施与天然气管网在保供期间统筹协调运行。    时间紧任务重,项目建设提速:国家发改委、能源局637号文中明确2020年为时间节点,各参与方原则上差额部分的储气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2018年要全部开工。对于紧迫的规划、建设任务,本次政策指出各地要依法依规简化项目核准和建设程序,尽力加快审批流程,以保障储气设施建设按时完工。    严监管形势下,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由于储气调峰设施建设运行任务由各地分解落实,在“三大攻坚战”、严监管形势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仍需防范。本次政策强调储气能力项目建设的原则为“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各地对相关流程从严把关,提高项目建设运行效率,降低综合成本,提升储气设施项目经济性。    投资建议:储气调峰能力不足的短板已成为制约我国天然气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在保持天然气需求增速的前提下,加强季节性供应能力将成为近期天然气行业的主基调。长期来看,储气调峰措施的完善将促进天然气产业链的良性发展。建议关注LNG设备龙头中集安瑞科(H股),以及布局LNG产业链、拓展上游资源的燃气公司,如深圳燃气等。    风险分析:天然气消费量增速低于预期,天然气供给过剩,天然气管输费、配气费进一步下行,LNG接收站、地下储气库等投产进度慢于预期,海外LNG价格超预期上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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