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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发动力全资子公司一员工受贿300万 被判6年罚150万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05.31 10:30:02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65 收藏数: + 收藏 +赞()

  新浪财经讯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汤志强受贿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其原为航发动力全资子公司的员工,在职期间收受贿赂超300万元。

  资料显示,汤志强,男,1972年10月30日...

  新浪财经讯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汤志强受贿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其原为航发动力全资子公司的员工,在职期间收受贿赂超300万元。

  资料显示,汤志强,男,1972年10月30日出生于湖南省邵东县,汉族,本科文化,户籍所在地株洲市芦淞区,现住株洲市天元区。因涉嫌犯受贿罪,2016年12月1日由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2月4日,由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执行。2016年12月27日由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刑事拘留,次日由醴陵市公安局执行。

  据介绍,汤志强于1993年进入中国南方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公司),随后经历过几次部门调动,在职期间负责南方公司工具工装的采购与供应,公司所有设备的维护维修及设备备件的采购、工位器具及办公家具的采购。

  南方公司经历过几次股东变更,2014年11月4日,南方公司股东变更为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航发动力),成为航发动力的全资子公司。

  判决书显示,汤志强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供应商乔某某、董某某、贵阳乐骏工具有限公司等的贿赂3211586.17元。受贿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系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一幅度内量刑。被告人汤志强举报他人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汤志强在提起公诉前,退还了部分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汤志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

  二、对被告人汤志强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二百四十六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被告人汤志强的违法所得其余七十五万一千五百八十六元一元七分予以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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