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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遭证监会处罚 股民索赔正当时|上峰水泥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06.01 13:45:01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95 收藏数: + 收藏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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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5月31日,上峰水泥发布公告称,因环保信息披露违规,其于5月29日、5月30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显示,经甘肃监管局查明,上峰水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在2017年4月11日,诸暨市市环保局会同诸暨市公安局对上峰水泥重要子公司上峰建材进行联合检查时,发现其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环保局于第二日就将该案移交公安局,而公安局于当日就对上峰建材副总经理俞云灿等四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上峰水泥董事俞小峰知悉上述事件后,未及时向上峰水泥董事会报告。董事长兼总经理俞锋、副总经理瞿辉知悉上述事件后,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上峰水泥未以临时报告的方式公告该事件。

  对此,甘肃监管局决定:一、对上峰水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 二、对俞锋、瞿辉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三、对俞小峰给予警告,并处 8 万元罚款。

  往前回溯,早在5月11日,上峰水泥就公告称因涉嫌信披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但在不久之前,也就是4月24日,上峰水泥发布的《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说明公告》中,其仍否认在2017年4月11日的环保稽查事项中,其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形。

  对于上峰水泥此次的信披违规事件,中国证监会及甘肃监管局处理十分迅速,从立案调查到处罚落地前后才20天。对此,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的谢良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在2017年4月13日至2018年5月1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且在2018年5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上峰水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望索赔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利息等损失。”

责任编辑: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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