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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查内幕交易 南方电网等公司高管密集被罚|证监会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06.05 07:15:04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52 收藏数: + 收藏 +赞()

  [摘要] 有业内资深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对于上述公司而言,倘若最终被认定内幕交易,所带来的罚款尚是其次,所遭遇的品牌损失很难量化。毕竟很多机构投资者,对合作机构的选择标准相当严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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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有业内资深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对于上述公司而言,倘若最终被认定内幕交易,所带来的罚款尚是其次,所遭遇的品牌损失很难量化。毕竟很多机构投资者,对合作机构的选择标准相当严苛

  6月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在发布会上表示,近日证监会对5宗案件进行行政处罚,其中1宗是内幕交易案。

  据时代周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证监会官网5月份披露了7份行政处罚书,其中6份涉及内幕交易。

  上市公司高管是内幕交易的重灾区。5月25日晚间,鱼跃医疗公告称,公司董事长吴光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内幕交易及短期交易将被罚没近3700万元。此前,证监会处罚决定书显示,南方电网原副总经理王良友因内幕交易上市公司文山电力,遭证监会罚没521.31万元。

  此外,据财新报道,日前,证监会查处了一起公募基金公司内幕交易“窝案”。因几年前的内幕交易案,有6家公募基金公司陆续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中包括易方达、嘉实基金、交银施罗德、华宝基金、景顺长城和金元顺安。

  南方电网高管内幕交易被罚

  上市公司高管是内幕交易的重灾区。

  5月25日,鱼跃医疗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吴光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吴光明内幕交易“花王股份”,短线交易“鱼跃医疗”“万东医疗”。证监会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吴光明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19万元,并处以2777万元的罚款。

  鱼跃医疗还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仅针对吴光明个人,与公司无关。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正常,不受影响。”

  此前,在证监会官网5月份披露的7份行政处罚书中,其中6份涉及内幕交易。

  5月15日,证监会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作为上市公司文山电力实际控制人南方电网的副总经理,王良友因内幕交易文山电力,遭证监会罚没521.31万元。

  证监会处罚决定书称,王良友作为文山电力实际控制人南方电网的副总经理,是法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具有通过工作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便利条件。2015年8–9月期间,王良友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并没有长时间的出差或者休假,均一直正常履职,存在与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接触的便利条件。

  处罚决定书称,王良友实际控制并利用“于某松”、“于某宇”和“闫某红”账户,于某松是王良友的姐夫,于某宇是王良友的外甥,闫某红是王良友的妻妹。上述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文山电力”,共计盈利173.77万元。

  在资本市场,类似事件不胜枚举,其中不乏监守自盗的典型案例。

  市场上出现最多内幕信息主要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资产的决定、公司股权激励等。就目前处罚案例来看,处置结果多为判处罚金,且多为“罚一没一”,涉案金额过大情节恶劣的则按“罚一没二”或“罚一没三”的惩处,顶格五倍惩处或被判刑拘的案例少之又少。

  4月12日,金发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袁志敏因涉嫌内幕交易“金发科技”股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根据金发科技的公告,实际控制人涉嫌内幕交易,其内幕交易行为可能是直接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证券、或将重大信息泄露他人建议他人买卖构成内幕交易。若调查通过,从法律规定的处罚来看,金发科技实际控制人将会面临没收非法所得以及上缴相应罚款的惩处。

  市场曾担心实际控制人被罚会影响到公司运营。不过,光大证券(港股06178)分析师张旭认为,由于该内幕交易属于个人行为,且公司信用基本面良好,因此对公司正常经营影响不大。

  山东墨龙(港股00568)也是实际控制人利用内幕信息获利的另外一个典型案例。山东墨龙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发生重大亏损并持续至2016年全年重大亏损的信息,实际控制人张恩荣之子张云三利用自身信息优势和控股地位,虚假陈述增加公司利润,并同时借此以大宗交易方式抛售股票以达到避损目的。

  2017 年 9 月,公司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山东墨龙处以6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张恩荣处以10万元罚款,对张云三处以30万元罚款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罚款措施。

  多家基金公司涉案

  此外,基金公司的内幕交易会格外引人关注。据财新报道,在广联达案中,上市公司董秘将内幕信息泄露给券商研究员,券商研究员将该信息传给了公募基金的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基于该内幕信息短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获取了金额不等的违法所得。

  金元惠理基金则涉嫌和东风股份有关的内幕交易,违法所得200万元,证监会认定机构涉及内幕交易,作出没一罚一的初步决定,并已经完成听证程序;有关处理结果等前述五家公司的听证程序完成后一并公布。

  时代周报记者查阅广联达历年财报发现,从该公司前十大流通股东的情况来看,2012年上半年最为可疑。2012年广联达一季报显示,华宝兴业多策略、交银成长混合、嘉实成长开放占据了广联达十大流通股东前三席。此外,华宝兴业行业精选、嘉实服务增值、景顺长城鼎益以及嘉实价值优势,都出现在前十大流通股东之中。

  2012年广联达中报显示,华宝兴业多策略、交银成长混合、嘉实策略增长、华宝兴业行业精选、嘉实增长在这个季度进一步加仓,占据了十大流通股东前五席。其中华宝兴业增持238.25万股,交银成长增持191.32万股,嘉实策略增长作为新进的前十大流通股东,持股数量约为470万股。此外,华宝兴业行业精选增持了188.85万股,嘉实增长增持了118.6万股,景顺长城鼎益增持了45.9万股。不过,时代周报记者并未发现易方达的相关基金进入十大流通股东。

  事实上,除了金元顺安外,易方达、嘉实、华宝兴业、景顺长城以及交银施罗德均为基金行业权益类投资颇具特点的公司,其中易方达和嘉实基金的综合实力较强,长期稳居行业第一梯队。而华宝兴业曾经被称为基金经理的“黄埔军校”,培养出一批明星基金经理。至于景顺长城与交银施罗德,也拥有几只堪称“长跑健将”的旗舰基金。

  因为涉案的金元惠理曾多次更名,其涉案的时间亦可以大致确定。2012年3月,香港本土最大的资产管理公司香港惠理集团(港股00806)宣布以4050万元人民币接手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金元比联49%股权。2015年3月6日完成工商注册变更登记并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于2015年3月10日发布关于公司更名的公告,公司名称由“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金元惠理的名称仅存在了3年,涉及东风股份的内幕交易应当发生在此期间。

  时代周报记者查阅了东风股份多年的财报,发现据2014年四季报披露,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持股173.04万股,为第五大流通股东。据公开资料,该基金彼时的两位基金经理分别为侯斌与晏斌。事实上,惠理集团入股后,不到4年就认栽出局。2016年2月15日,证监会核准了金元顺安基金的股权变更事宜,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金元顺安49%的股权转让给上海泉意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有业内资深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对于上述公司而言,倘若最终被认定内幕交易,所带来的罚款尚是其次,所遭遇的品牌损失很难量化。毕竟很多机构投资者,对合作机构的选择标准相当严苛。

  而好买基金研究中心总监曾令华告诉时代周报记者,鉴于事件目前尚未明朗,还很难对该事件作出评价,不过,伴随着大数据技术的成熟,内幕交易的识别会更加容易。

  时代周报记者联系了上述基金公司,易方达、嘉实基金、景顺长城给予的答复均是“不知道”或者“不清楚”,而交银施罗德与华宝基金的相关负责人未接记者的电话。

  基金公司的投资经理因内幕交易遭遇行政处罚并非没有先例。事实上,2013年5月,证监会公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里面就包括了交银施罗德一名投资经理。

  2010年5月17日晚,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时任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吴春永致电四川宏达股份前任总会计师包维春,包维春告知买了风险不大。吴春永用其管理的7个账户买入“宏达股份”股票。上述7个账户关于宏达股份的投资悉数亏损,合计315.96万元。

  此次内幕交易,吴春永个人被罚款30万元。然而,其所任职的基金公司并未受到行政处罚。

  分析师泄密不罕见

  从广联达上半年公募基金的持有情况来看,数名明星基金经理或牵涉其中。

  公开资料显示,嘉实策略混合当时的基金经理为邵健和张弢,而嘉实增长的基金经理也为邵健。在公募基金行业,邵健的口碑颇佳。业界对邵健的评价是“不随波逐流,耐得住寂寞”,他以善于挖掘成长股著称,长期业绩亦在基金行业鹤立鸡群。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邵健管理嘉实增长开放11年,累计回报高达768%。

  除了邵健之外,华宝行业精选时任基金经理为任志强和蒋宁,而任志强现为海富通基金公司总经理。华宝多策略增长时任基金经理牟旭东则于2014年12月,因“荐股”收受好处费470多万元,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检方公诉。

  交银成长时任基金经理为管华雨,曾任交银施罗德权益部投资总监,其公募生涯的历史业绩亦颇为出色。管华雨、蒋宁以及景顺长城鼎益时任基金经理张继荣,目前均已“公转私”。

  实际上,证监会要求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决策依据应当完整留痕。根据相关规定,基金公司应当认真开展自查,建立完善防控内幕交易的各项制度,确保防控内幕交易机制健全、执行到位,有效规范投资、研究活动。

  至于分析师泄露敏感信息的事件,在业内并不罕见。业界最知名的分析师泄密事件,为原中信证券(港股06030)分析师张明芳的“微信群”事件。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4年3月初,丽珠医药(港股01513)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集团” )成立以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如才为主的股权激励项目组,负责推进股权激励事项。5月8日,丽珠集团股权激励项目组向丽珠集团董事长朱某国报送了《关于集团股权激励方案要点的请示》。

  6月3日,丽珠集团董事会秘书处完成股权激励的董事会决议文件准备工作。由李如才安排证券事务代表王某光将议案草案以电子邮件发送至各董事,并通知6月10日以通信表决方式审议股权期权及限制性股权激励方案等相关议案。

  2012年10月之前张明芳和李如才两人已经认识,2013年一季度后至2014年6月6日前,张明芳与李如才及丽珠集团的其他人员未有过任何接触。2014年6月3日,张明芳到成都参加中信证券投资策略会。在其6月5日主持的医药专场交流会上,有基金经理和研究员询问丽珠集团股权激励事项,并建议张明芳对丽珠集团研究覆盖。

  2014年6月6日上午10时41分17秒,张明芳主动联系李如才,通话时长2分钟。张明芳向李如才询问股权激励的时间、形式和行权条件等进展情况。李如才将丽珠集团正在准备股权激励计划,近期会有公告的情况告知了张明芳。

  2014年6月6日上午,在与李如才通话后,张明芳口述指示其助手王某立即编辑一条关于丽珠集团拟实施股权激励的信息。其后,王某将编辑完成的张明芳口述短信,交由张明芳审阅定稿。

  该信息所涉股权激励方案与丽珠集团拟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条件及拟公告的时间完全一致。当日上午11时15-17分期间,张明芳指示其助理将上述信息发布到“中信医药张明芳400”“中信医药张明芳A&;A”等15个微信群。同时,张明芳将该信息转发到了自己的微信朋友圈。

  证监会认为,丽珠集团股权激励方案在公布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八)项规定的内幕信息,李如才为上述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张明芳通过李如才获知了内幕信息。在该内幕信息公开前,张明芳通过微信泄露给多个机构和个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关于禁止泄露内幕信息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泄露内幕信息行为。

  实际上,张明芳亦提出申辩意见称,微信内容涉及的5月28日股权激励方案版本与交予董事会表决的、最终对外公告的6月3日版本内容存在本质区别。此外,并非从李如才处获悉内幕信息,而是根据公开报道及研究经验独立推断得出微信内容。

  不过,证监会根据相关证据,驳回了张明芳的申辩,并对张明芳处以20万元罚款。不仅如此,张明芳亦丢掉了分析师的工作。

  有意思的是,在张明芳发送微信之后,众多基金经理和机构人士纷纷退出张明芳的微信群以求自保,某种意义上倒是印证了基金行业对于内幕信息的敏感。在张明芳事件发生后,券商机构也纷纷加强了信息推送的规范,有的研究所还专门就此制定了规则。

责任编辑:陈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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