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入门基础知识网 > > 股票快讯 > 大智慧诉证监会被驳回 索赔进程重启|大智慧 返回上一页

大智慧诉证监会被驳回 索赔进程重启|大智慧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06.11 09:45:04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47 收藏数: + 收藏 +赞()

  金陵晚报记者 陶炜

  大智慧(601519)起诉证监会的行动遭到了法院的依法驳回。这意味着,被拖延了近半年之久的投资者索赔又将重新启动。

  被...

  金陵晚报记者 陶炜

  大智慧(601519)起诉证监会的行动遭到了法院的依法驳回。这意味着,被拖延了近半年之久的投资者索赔又将重新启动。

  被驳回早在意料当中

  大智慧于6月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行政裁定书》(2018)京 01 行初 188 号。《行政裁定书》显示:法院认为原告大智慧请求撤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8 号)的行政诉讼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依法应予驳回。具体裁定如下:1、驳回原告起诉。2、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于裁定生效后 7 日内退还原告。3、如不服本裁定,当事人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7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8号),认定其发布的2013年年报虚假披露信息。在收到正式的处罚文件后,公司于2016年8月1日曾向北京市一中院提交了行政诉讼材料,向证监会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然而,此事无疾而终,2016年12月19日,公司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了撤诉申请,并于12月30日收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准许撤诉。当人们以为此事已经画上句号之时,公司却突然于今年1月底宣布,要重新起诉证监会,要求撤销行政处罚,这距离他们撤诉已经过去了一年时间。

  大智慧起诉证监会被驳回早在意料当中。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今年1月底,金陵晚报就在《律师怀疑*ST智慧起诉证监会动机》一文中报道,大智慧的行政诉讼必然被裁定驳回。

  索赔进程将重启

  尽管大智慧的起诉早被预料将遭驳回,但这一诉讼确实使投资者的索赔进程遭到了拖延。在大智慧重新起诉证监会之后,上海高院做出了对*ST智慧索赔案的二审中止审理的决定,要等待公司与证监会的案件结束之后再行审理。如今,随着公司对证监会的起诉遭到驳回,该案的再审又将重新启动。

  此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起诉*ST智慧的索赔额已超过4亿元,而根据此前已经出具的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那些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11月6日之间买入公司股票,并且在2015年11月6日晚间至少持有一股的投资者能得到赔偿,这些投资者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到jzqsp2016@126.com的邮箱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大智慧与投资者索赔的案件中,目前已有相当部分在法院审理中胜诉,法院也已经明确了投资者赔偿的标准。法院此前公布,投资者索赔额度的计算方式为加权平均法,投资者的获赔额度,将较索赔额度打个七折。

责任编辑:张恒星 SF142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股票快讯最新文章

MORE+
 

热词推荐

MORE+

股吧论坛最新帖子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