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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热点概念炒作 凯迪生态等公司信披不实被通报批评

编辑 : 王远   发布时间: 2018.06.12 18:45:03   消息来源: sina 阅读数: 135 收藏数: + 收藏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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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热点概念炒作,信息披露不实被通报批评

  信公咨询 

  2018年6月4日至6月10日,证监会对3家上市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处以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未有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上交所对2家上市公司作出纪律处分;深交所共发出10份监管函,未对上市公司作出纪律处分。

  标签: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13日,党中央宣布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2018年4月16日晚间,恒信东方(300081)披露了《关于用部分募集资金在海南设立“虚拟数字影视摄制培训基地项目”的进展公告》(以下简称《进展公告》)。公告中披露恒信东方于2017年5月31日审议了变更募集用途的相关议案,拟投资3000万元用于虚拟数字影视摄制培训基地项目,海南省政府于2017年9月30日向教育部报送了“琼府明电〔2017〕26号”文,文中明确支持海南影视艺术学院申报本科并纳入中期调整规划。其他并没有实质进展。

  4月17日,深交所下发第一封关注函,要求说明在项目无任何进展的情况下披露上述公告的原因,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至9月29日股票交易达到异常波动标准,但并未披露前述事项。此外,《进展公告》中提到“未来将加大在海南的投资”、“更好地参与到海南的文旅产业大发展中去”,但公司实际并无具体的投资计划。

  4月19日,恒信东方披露公告,对行政审批情况进行更正,“支持海南影视艺术学院申报本科并纳入中期调整规划”实为“支持申报本科的海南影视艺术学院、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加快筹建速度和改善办学条件,并择优选择1所增补纳入中期调整规划。”《进展公告》内容与事实存在不符。

  4月23日,深交所下发第二封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以及误导投资者的情况,对于公司认为的“募投项目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要求说明变化情况及具体影响,此外,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部分股份将于4月24日上市流通,要求说明相关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抬高股价、配合减持的情况。

  纪律处分及监管措施

  鉴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违规事项,深交所对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孟宪民及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狄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规则摘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1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2.3  本规则所称真实,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 2.4  本规则所称准确,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3.7.3  董事会秘书应当切实履行《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各项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上市公司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 6.3.4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 6.3.5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

  (三)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公司应当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有)。

  信公提示

  交易所在日常监管中坚持从严监管理念,一旦发现忽悠式信息披露,坚决予以打击。面对市场层出不穷的新问题时,第一时间采取监管动作,对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避免市场跟风,对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质量加强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可借热点概念炒作、忽悠式信息披露,切不可心存侥幸。

  如何避免重蹈违规案例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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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动态一览

  证监会

  行政监管、行政处罚一览表

  2018年6月4日至6月10日,下列上市公司或有关责任人被实施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上交所

  纪律处分一览表

  2018年6月4日至6月10日,上交所对下列上市公司或有关责任人作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具体如下:

深交所

  监管函一览表

  2018年6月4日至6月10日,深交所对下列上市公司或有关责任人发出监管函,具体如下:

责任编辑:凌辰 SF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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